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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0 【字体:

庆政发〔2016〕112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0号)等精神和我市“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规范优化和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既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落地实施“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域经济活力的重要举措。2010年以来,市政府先后3次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开展了三轮以减事项、减环节、减报件、减时间、减收费为主要内容的简化审批活动,精简了审批事项,减少了审批环节,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特别是近两年在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用地程序、优化项目核准立项、下放项目审批权限,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不断完善,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现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审批事项多、环节多、报件多、收费多,审批周期长,审批效率不高;审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有待提升,重复申报、重复审查、互为前置的问题比较突出;信息化建设比较滞后,信息共享困难,办理审批事项不够便捷;中介服务不成熟,一些项目前期论证和基础准备不够充分,影响项目正常审批和开工建设;审批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问题,严重地削减了改革红利,降低了政府投资效率,需要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以解决。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保持全市经济活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改革主动性,加强改革能力建设,共同推动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改革内容和实现路径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按照“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协同办理、压缩时限”的原则,推进串联改并联,串并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一口受理、牵头负责、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创建“1+5+(12±X)+8”和“串联+并联”的模块化新模式(即统一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5个审批模块推进,12±X个审批服务部门协同审批,8县区政府按需要参与),集成审批,联合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落地。

  (二)审批改革范围

  1. 项目范围:市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1亿元以下隶属于市级、跨县<区>、省上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使用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

  包括:A类---房建和市政类项目(主要是城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党群政法、易地扶贫搬迁、商贸流通、以工代赈、保障性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

  B类---水利类项目(跨县区的市级重大水利工程);

  C类---交通运输类项目(普通省道二级<含>以下道路)。

  2. 事项范围: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全流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

  (三)审批改革环节

  依据国家和省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报批的不同阶段和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将项目审批归并为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等五大环节,分别由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与联办部门进行方案细化、流程图制定等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依托政务服务网进行总体受理、协调和监管。

  审批总时限控制在166个工作日以内。

  1. 立项审批阶段(1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牵头部门为市发改委,联办部门为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

  主要完成项目立项,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有:(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4)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

  2. 用地审批阶段(8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牵头部门为市国土局,联办部门为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主要完成项目建设用地报批。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有:(1)建设项目用地组件报批;(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土地划拨或招拍挂);(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B类和C类不涉及此项);(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市属国有林业事业单位>)(仅占用林地项目涉及此项);(7)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临时占用市属国有林业事业单位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跨县级区域审批)(仅占用林地项目涉及此项);

  3. 规划许可阶段(6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牵头部门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A类项目由市规划局牵头,B类由市水务局牵头,C类由市交通局牵头),联办部门为市规划局、市水保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等。

  主要完成工程规划许可。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有:A类---(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3)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B类---(1)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2)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河道及水工程建设活动审批);(3)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核发);(4)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C类---(1)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2)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河道及水工程建设活动审批);(3)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 施工许可阶段(42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牵头部门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A类项目由市住建局牵头,B类由市水务局牵头,C类由市交通局牵头),联办部门为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建管局、市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主要完成项目招投标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有:A类---(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3)工程报建;(4)工程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5)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7)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8)工程项目招标资格核准;(9)项目招投标;(10)建筑业合同备案;(11)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安全条件备案;(12)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备案;(1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14)建设工程放线;(15)建设工程验线;(16)联合图审等。

  B类---(1)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2)文物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审批;(3)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4)水利工程招投标备案;(5)项目招投标。

  C类---(1)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审批;(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批;(3)项目招投标;(4)对二级公路、独立大中型桥梁、独立隧道工程施工许可。

  5. 竣工验收阶段(22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牵头部门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A类项目由市住建局牵头,B类由市水务局牵头,C类由市交通局牵头),联办部门为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建管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水保局等。

  主要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有:A类---(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2)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3)工程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4)人民防空地下室专项验收备案;(5)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6)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7)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B类---(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C类---(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3)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和竣工验收。

  (四)审批改革实现方式

  1. 一口受理。依托市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进行统一服务,一个窗口受理。各环节实行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一表清”,窗口受理后通过政务服务网采集项目基本信息,同步相关信息,并按“一费清”规范告知项目单位全流程相关涉批收费。

  2. 牵头负责。牵头部门对牵头环节负总责,负责本环节审批事项的督办和协调、流程优化、制定并联审批流程图,对本环节的审批时间进行总体控制和把握。牵头部门可根据项目需要召集联席会议研判、协调处理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 并联审批。除项目审批基本程序等不可逾越、必须串联的环节外,全部实行并联审批。各环节联办部门收到本阶段联办事项信息后,按各自行业政策规定办理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同一环节内信息共享、并行办理,不得互为前置。

  4. 限时办结。由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五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对此阶段涉及联办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进行优化,提出合理的最短办结时限,并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存在异议时,由相关环节的牵头部门实时组织联审会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改革领导。成立改革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制度安排和总体设计,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行政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日常工作,提出审批优化调整方案,完善审批协同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在总体原则和方案下优化设计本阶段具体审批流程和路径,协调推进各审批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二)落实改革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串联+并联”和模块化审批的思路进行审批流程优化,建立“以项目为主体”的并联审批模式,推进扁平化审批;加快对政府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对各个审批部门间需要的重复性材料进行精简,对同一审批部门内不同审批环节材料重复部分进行清理,坚决砍掉各类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规范中介服务,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纳入统一监管,实现中介事项清单化、服务标准化、评审规范化、管理法制化;全面清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各阶段的相关前置条件,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的各类条件性审批一律取消,消除审批流程中的“堵点”;加快建设政务服务网并联审批平台建设,推进与发改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融合对接,实行网上提交报件、网上信息共享、网上实施审批;推行行政审批项目单位与审批部门“双向承诺”制,建立标准化的审批联动机制、审批互信和诚信机制,共同努力实现审批提速提效。

  (三)靠实改革责任。由市审改办牵头,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化实施方案》,实现对审批要素的标准化管理。由市审改办负责提出涉批中介事项清单和规范中介服务办法,提高中介服务质量。由市法制办牵头推进“修法”“修规”相关工作,对市本级涉批文件进行清理、修订、完善,提出提请上级修订事项清单,为审批扫除障碍、提供保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和相关执收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和公开,建立涉批收费项目“一费清”目录清单,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由市电子政务办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依托政务服务网加快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建设,深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并联审批提供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向行政审批科室放权,向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充分授权,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全面开展。同时,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做好相关服务机构和重点服务对象的技术指导,保障改革措施落实。

  (四)强化改革督查。各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审批行为和审批结果负责。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督查考核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定期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进行联合督察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推动改革落地、措施落实。要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的电子监察,将各审批部门和审批事项、审批质量、审批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全程跟踪、实时预警、就地纠错、责任追究。市监察局要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制定监管办法,形成“线上+线下、制度+技术”的监管格局。对推进改革主动、成效明显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改革不力、工作懈怠的部门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五)深化改革探索。各部门在落实相关改革措施,推行并联审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联合评审、联合测试、联合勘测、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价等新机制,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矿产压覆评价、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等事项进行整合优化,实行统一受理、联合评估、集中审批;对规划设计图、建筑施工图、消防施工图、人防专项施工图、防雷装置施工图等实行联合审图、合并办理;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消防安全审查、人防验收等推行“一车式”的“联合测试”“联合踏勘”“联合验收”,促进行政审批整体提质增效。

  各县(区)、各部门参照本《意见》研究制定本县区、本行业改革意见和推进办法。

  附件:1. 庆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本要素“一表清”

  2. 庆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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