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5年度全市经济合作工作先进县(区)、部门(单位)的决定
庆政发〔2016〕111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5年度全市经济合作工作先进县(区)、部门(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面对经济整体下行压力,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实施引强入庆战略,全力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全市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合作工作,根据《庆阳市2015年全市经济合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庆政发〔2015〕29号),市政府决定,对2015年度全市经济合作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盯目标任务,进一步创新理念,优化服务,靠实责任,狠抓落实,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全力抓好经济合作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5年度全市经济合作工作先进县(区)、部门(单位)名单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4日
2015年度全市经济合作工作先进县(区)、部门(单位)名单
一、县(区)
一 等 奖:西峰区 奖励20万元
二 等 奖:庆城县 宁 县 各奖励15万元
完成任务奖:环 县 华池县 正宁县 镇原县 合水县
各奖励10万元
二、园区
一 等 奖:西川工业园区 奖励10万元
完成任务奖:驿马工业园区 长庆桥工业园区
各奖励5万元
三、市直单位
完成任务奖:市林业局 市经济合作局 市果业局
各奖励5万元
四、优质服务和投资环境贡献奖
市政务中心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市住建局 市国土局
市文广局 市旅游局 市文化产业办 市能源化工集团
各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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