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庆政发〔2015〕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14号),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体育改革,积极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创新体育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体育消费优化升级,积极开拓体育消费市场,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不断增强群众体育意识,扩大体育人口,发展体育消费群体,改善体育设施,巩固业余训练阵地,提高竞技体育训练水平,实现体育产业与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到2020年,全市体育人口达到105万人,占总人口的40%,202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全市达到390万平方米到400万平方米,全市竞技体育水平稳定在全省中上游位次,到2025年,全市体育人口达到118万人,占总人数的45%。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全市竞技体育水平提升到全省靠前位次。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
发展休闲产业。依托资源优势,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体育产业各门类协同发展,产业组织形态和集聚模式更加丰富的产业布局,庆城、宁县、镇原、华池、环县挖掘县城周边山脉历史文化渊源,开展登山、极限挑战等群众体育活动。正宁、合水县依托子午岭生态资源、秦直古道历史文化开展群众体育休闲养生和自行车骑行等群众体育活动。西峰区利用中心地理优势,打造一批集运动休闲、体育娱乐于一体的体育公园、健身、游乐、休闲场所。
培育冰雪产业。抢抓我国申办冬奥会机遇,加快西峰显胜、华池南梁冰雪运动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地理条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冰雪运动场地,积极开展冰雪体育活动。各县区也要利用资源禀赋,创造条件推动冰雪运动发展。
发展制造和销售业。积极培育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企业。鼓励省内外知名体育品牌公司落户庆阳或设立分支机构,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加盟营销等新型业态,带动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业发展。
强化培训业。鼓励高校、体育社团组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及优秀体育人才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摔跤、拳击、跆拳道、健身操、象棋等多项体育有偿培训活动,建立各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基地,开展户外露营、野外生存训练、学生身体素质拓展培训和健身服务咨询,加强体育裁判员、游泳救生员、体育场地工、体育经纪人及山地户外救援队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育体育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建立市、县(区)体育产业协会,推进市、县(区)单项体育协会规范化建设,制定体育协会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力量投入体育活动。加强城乡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每年培训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340人,其中市级每年培训100人,各县区每年培训30人。到2025年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万人。
(二)兴办体育赛事
实现竞赛制度化。市、县(区)每四年举办一届全运会,实现与国家、省、市全运会层层衔接。全市每两年举办一届中学生运动会,各级各类学校每年举办春季田径运动会和秋季球类运动会。市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举办一次职工体育活动。各乡镇每年举办一次农民体育运动会。通过完善各类竞赛机制,举办体育竞赛,调动市县区参加体育竞赛活动积极性,发现体育苗子,培养体育人才,形成大中小学校有机衔接的训练和联赛体系,打通人才持续成长的通道。
创建体育品牌赛事。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体育赛事开发模式,每县(区)成功创建1项品牌赛事,每年举办1项市级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努力举办大规模群众体育赛事。2016年开展秦直古道独步活动创建省级品牌赛事,打造一批全市范围影响较大、参与面广、延续性强的体育品牌赛事。
(三)促进融合发展
积极拓展业态。丰富体育产业内容,鼓励社会力量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促进体育旅游、体育物业、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文学创作、体育衍生产品等新型业态发展。
推动融合发展。按照“三个生态”建设总体要求,着力开发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游乐健身景区。依托庆阳农耕文化、周祖文化、岐黄文化、秦直文化、潜夫文化、狄公文化、黄土文化、生态文化、红色文化等资源,挖掘资源优势,构建集体育训练、竞赛表演、健身休闲娱乐、体育旅游观光为一体的体育产业基地,积极开展体育、文化、旅游相融合的群众体育竞赛活动。
促进康体结合。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及促进健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国民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服务机构。发挥体育运动在康复医疗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鼓励交互融通。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产品,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信贷品种。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市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
(四)加快场馆建设
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解决体育用地需求。市县(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人均室内0.1平方米、人均室外0.3平方米标准建设体育用房及体育设施,并按规范配套群众健身器材,实现体育设施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建设城市10-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建设一批亲民便民利民中小型体育场馆、群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体育场地设施。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大力支持健身路、健步行、自行车、水上运动、登山攀岩、射击射箭、马术、舞龙舞狮等体育活动。
加快体育项目建设。加快庆阳全民健身综合馆、田径场、足球场和训练学校建设工作。加大群众体育运动设施建设投入,2015-2020年期间,全市每年建设100个以上村级农民健身场地、5个以上笼式足球场,2个以上青少年户外健身营地和2个青少年健身俱乐部。每县区每年建成15个村级篮球场、1个笼式足球场,不断提升丝绸之路“四个一”工程( “一市一馆”、“一县一中心”、“一乡一站”、“一村一场” )建设标准,到2025年,各县(区)均建成多功能体育场、健身广场或体育公园、综合性健身馆、小型体育馆,每个乡镇、街道建成4个以上体育项目综合健身场馆,村级农民健身工程实现全覆盖。2020年前完成宁县体育馆、南梁体育馆国家“雪炭工程”项目,建成镇原全民健身中心、宁县新区综合体育场、华池体育场、正宁体育场、西峰体育公园、陇东健身冰雪基地、环县综合体育馆、庆城新区体育场、庆城新区体育馆、合水古象体育公园、红色太白徒步骑行服务站、板桥马莲河漂流基地等体育场馆设施。
(五)促进体育消费
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利用。按照“谁管理、谁开放、谁运营”的原则,做到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全部面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向学生开放,积极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提高全市乡镇及社区体育惠民工程,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室外健身场地和健身路径利用率。市级公益性体育指导员岗位达到30人,县区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岗位达到40人,加强体育设施管理与维护,落实属地安全与管理维护责任制,切实提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效率。
鼓励日常健身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服务体系,营造健身氛围,倡导群众健身,带动体育消费。教育部门将体育成绩纳入中考,督促中小学开足开齐体育课,组织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培育青少年体育兴趣爱好,确保学生在校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每个学生掌握1项体育运动技能。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都要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倡导干部职工每天健身1小时。
加强体育健身指导。市县(区)体育部门要健全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制度,每村至少有1名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村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要加强培训力度,切实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
购买体育公共产品。市县(区)政府要面向社会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产品,加快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加强民族民间传统体育保护传承,发展残疾人体育,促进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免费或低收费体育服务。
(六)发展潜力产业
推动传统产业发展。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为切入点,加强理工中专(庆阳体校)体育专业训练工作,恢复和建立“三大球”项目运动队,带动全市“三大球”运动的普及和发展。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牵头制定青少年校园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布设校园足球定点学校,启动校园足球运动,实现足球进课堂,推动青少年校园足球广泛深入持续开展。
(七)开发无形资产
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三、强化政策激励
(一)理顺工作机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事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公开赛事举办目录,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理顺体育行政管理单位和体育协会关系,加强体育协会工作指导,充分发挥体育社团组织作用,指导协会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二)落实保障措施
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切实落实“三纳入”(即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国民发展规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庆政办发(2011)39号文件要求,市县(区)财政保障人均每年1元以上全民健身经费于2016年全部落实到位,从2016年开始,保持全民健身经费按国民经济增长比例逐年增加,保障全民健身活动正常开展。市县(区)财政负责全市中学业余训练点体育后备人才培训、省市体育惠民工程器材配套、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等各项经费列入今后年度部门预算,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基金。加大体育企业、社会体育组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力度,形成政府加大投入的扶持激励机制。
(三)兑现税费优惠
落实高新技术体育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和非营利性体育服务组织相关优惠政策。落实体育企业广告费、创意和设计费支出税前扣除规定。落实文化体育业营业税3%税率规定。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落实捐赠企业纳税所得额扣除规定,资助贫困乡村体育事业发展。落实体育场馆自用房屋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规定,落实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的规定。
(四)完善土地政策
继续以划拨的方式供给新建公益性体育场馆土地。充分利用郊野、山地、草原、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建设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体育场馆等设施,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先建后拆且重建不得小于原有规模。
(五)创新人才培养
制定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创新计划。鼓励陇东学院、庆阳理工学院等职业院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加强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培养。落实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
(六)明确就业政策
对代表甘肃省参加全国全运会、青运会前六名和代表我市参加由甘肃省政府主办的全运会青少年组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主力队员(按队员总数70%比例核定)同时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庆阳户籍的运动员予以安置工作,引导全市优秀体育苗子投身竞技体育,不断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以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体育、工信、教育、财政、人社、国土、建设、文化、旅游等多部门参与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我市体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营造体育氛围。
市县(区)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类宣传媒体要开设体育宣传栏目,加大全民健身活动和业余训练工作宣传,不断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市县区文广部门要大力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积极推广体育文化,广泛普及健身知识和健身效果,引导广大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
(三)加强督查落实
市县(区)要将全民健身、业余训练和体育产业发展列入对县(区)、乡(镇)及市直、县(区)直部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由市县(区)体育部门每年依照工作安排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市县(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得分,促进各项体育工作的落实。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县(区)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的具体办法。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点击查看)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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