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庆政发〔2015〕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有各类残疾人19.85万人,涉及全市近五分之一的家庭,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困难聚集的社会弱势群体,也是社会保障、扶贫攻坚的主要对象。长期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残疾人工作起步时间晚,基础底子薄、承载能力弱、涉及问题多、发展水平低的窘迫现状仍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残疾人贫困程度深、就业渠道窄、文化程度低、扶持成本高、生存条件差的困难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与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强劲势头和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形成鲜明对比。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残疾人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和谐庆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实现“中国梦”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工作水平,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抓“好中求快、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紧扣“转型跨越、富民兴市”的总要求,紧盯“残健携手、同奔小康”的总目标,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为重点,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中切实解决残疾人面临的诸多实际困难问题,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残疾人,推动残疾人工作步入社会保障制度化、公共服务专业化、组织机构规范化、基础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轨道,帮助残疾人享受困有所助、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基本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实现“三提高、三扩容、三突破”强化落实,即:残疾人就业率、康复率、脱盲率全面提高,援助项目受益面、扶贫就业辐射面、社会保障覆盖面全面扩容,基础设施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全面突破,实现残疾人基本生存条件明显好转、基本收入明显增加、基本生活明显改善、基本素质明显提升、基本权益有效保障,全市残疾人工作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制度性保障,幸福指数明显提升,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旧房改造项目受益面达到95%以上,康复服务覆盖面达到100%,各类助残扶持资金投入额度逐年递增,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明显递减,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全面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同步协调发展。
三、共同发展,全民小康,全力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要全面落实各项助残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集中供养制度为主体,法律援助、就业援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相配套,全面覆盖城乡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不造血、重保障”的原则,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固定生活来源、无力“造血”的二级以上贫困残疾人作为社会保障的重点对象,采取低保救助、集中供养、五保供养、亲邻代养、居家安养、日间照料等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危旧房改造等项目中要充分考虑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通过整合项目,叠加资金,确保残疾人住有所居。
(二)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扶贫开发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精准扶贫的总要求,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1236”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和当地连片扶贫开发整体规划,以“双联行动”、“321”结对帮扶为契机,在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移民搬迁中向贫困残疾人家庭倾斜;在产业培育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扶持中要对残疾人给予照顾,对多年来无力自筹资金进行危旧房改造的残疾人家庭,要给以重点帮扶和倾斜照顾;在扶持方式上,要结合残疾人的自身条件,按照“能造血、重扶持”的原则,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够自理、有创业愿望、能够“造血”的三级以下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项目重点扶持对象,把扶贫与就业、基础与产业相结合,采取产业项目带动、联村联户帮扶、小额信贷资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贴等方式,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发展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种植、养殖、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使残疾人在政策、帮联、就业、产业、示范带动“五个红利”中增加收入,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切实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三)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并支持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农村二级以上残疾人住院补偿实行零起付线,补偿比例在统一补偿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农村二级以上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县(区)政府代缴参保金。城镇下岗失业二级以上重度残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四)进一步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多渠道接受社会捐助捐赠,多层次筹措公益赞助资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五)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进一步支持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落实对残疾人的法律救助措施,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劳动权益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信访、残联等部门要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倾听残疾人诉求,解决残疾人困难。
四、统筹协调,跨越发展,全面提升助残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力争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要依托各级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拓展康复服务领域,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康复组织网络和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市、县(区)财政要全额保障残疾人康复组织网络和服务网络建设、康复训练设备购置、康复机构运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所需经费。
(二)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体系。在全市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村、居委会)预防为重点的三级(县、乡、村)预防保健工作。加强产前检查和早期干预等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注重精神残疾预防。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做好补碘、改水、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市、县(区)财政要把残疾筛查和残疾预防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重点倾斜。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要重点扶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增加职业技能培训科目,引导和推动全市特殊教育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全部实行“两免一补”,对高中、中专贫困残疾学生实行减免费用、对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提供助学金等救助,确保不让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失学。
(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认真贯彻《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禁止就业歧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要进一步强化财政代扣、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到位。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后,市、县(区)财政要全额保障《庆阳市集中和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2014年第4号令)贯彻落实所需经费,从政策保障、资金扶持、产业带动等方面,鼓励扶持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创建残疾人就业基地,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集中或分散就业。各级残联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多渠道、多层次扶持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促进残疾人增收致富。
(五)进一步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特别是街道、社区、基层企事业单位,要经常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注重选拔残疾人艺术人才,组建市残疾人特殊人才后备梯队,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热情和潜能。要注重对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运动员的培养,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文体赛事,对参加省级以上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比赛成绩卓著的优秀选手要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要整合社会资源,利用市内各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至少建成9所适宜残疾人特点的体育训练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扶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增强体质,康复身心。全市公共文化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公共图书馆免费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角)。
(六)进一步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先进城市。不断加强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管理和维护。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七)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无偿划拨建设用地、充分保障建设资金、免收规费等扶持和照顾。从2016年起,市财政要将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全额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工程进度分年度预算拨付。
(八)进一步增强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积极开展“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一帮一送温暖”等扶残助残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尚。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力争早日开办残疾人专题、专栏和手语新闻,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
五、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公众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支持、政策上保障。主要领导要经常了解残疾人工作情况和残疾人民生诉求,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分管领导要亲自主持残联主席团日常工作,研究制定重大决策,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确保残疾人工作政策支持到位、职责分工到位、措施保障到位、落实成效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民生财政”的理念,以保障特殊弱势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为基础,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协调发展为重点,建立残疾人工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切实加大对残疾人工作投入力度,确保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工作经费。同时,要按照规定落实福彩、体彩留成中各提成10%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并足额配套残疾人危房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要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各项助残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各项助残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加强残疾人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一要强化政府残工委职能。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组织协调职能。要把每季度召开政府残工委工作会议定成制度,分析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残疾人工作顺利开展。二要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要全面落实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具体规定,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突出抓好乡镇残联专职理事长职级待遇落实、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项业务纳入程序化管理等重点环节,全面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三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切实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配备力度,把善于谋事、精于协调、甘于奉献、乐于助残的干部选配到残联工作岗位上来,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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