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助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
庆政发〔2015〕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解决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原则
按照“政府转职能、银行扶实体、企业得实惠、风险可控制”的原则,将财政列支的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基金进行整合,组建“助保贷”资金池,建设银行庆阳分行在降低抵押条件、降低贷款利率的前提下,按照资金池内的风险补偿金总额,以10-15倍的比例向“中小微企业池”内的企业发放银行贷款。扶持重点为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电子商务、信息消费、陇药养生、特色农畜产品经营等生产型、实体型、服务型中小微企业。
二、运作模式
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是指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部分抵押或担保的基础上,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市政府整合的非公经济发展基金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建设银行庆阳分行向“中小微企业池”内的企业发放银行贷款的信贷业务。
(一)建立管理服务平台。市工信委组建庆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融资服务中心),作为“助保贷”业务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助保金和风险补偿金资金账户的管理及资金运营情况的监督、使用。
(二)注入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是指融资服务中心向建设银行庆阳分行提供的为企业发放“助保贷”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按约定比例进行补偿的资金。当建设银行为企业池内的企业提供“助保贷”贷款业务产生风险损失,且企业缴纳的助保金不足补偿损失时,用风险补偿资金按约定比例(建设银行与融资服务中心各承担剩余部分50%)进行补偿。
(三)建立中小微企业池。“中小微企业池”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经市融资服务中心和建行庆阳分行共同认定,缴纳“助保金”后办理“助保贷”贷款业务的优质中小微企业群体。
(四)缴纳助保金。“助保金”是指纳入“企业池”名单的企业,在建设银行庆阳分行获得助保贷款前,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保证金。当企业池内任何企业贷款出现代偿时,先用缴纳的助保金进行代偿。
(五)贷款审批发放。建设银行庆阳分行负责“助保贷”贷款的审批和发放。信贷业务合作总量依据助保金池内实际到位的政府风险补偿金进行核定。2015年按照实际到位风险补偿金的10倍发放助保贷款,2016年及以后按照实际到位风险补偿金的15倍发放助保贷款。
(六)资金池组建与管理
1. “助保贷”资金池由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中小微企业池”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及产生的利息组成。
2.市政府风险补偿金来源,2015年由市工信委整合市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和省工信委切块专项资金1200万元,市财政列支1000万元,共计30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助保贷款3亿元;2016年列入财政预算,风险补偿金总额达到5000万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助保贷款7.5亿元;两年后经评估运作效果良好,2017年风险补偿金总额力争达到1亿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助保贷款15亿元。
3.缴纳“助保金”。纳入“企业池”名单的企业在签订助保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前,按贷款总金额3%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助保贷款保证金。
4.资金池管理。市融资服务中心在建行庆阳分行开设“助保贷”资金账户,该账户作为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管理及代偿支出的专用账户,除此之外,该账户内资金不得提取和支用。
三、贷款对象与条件
助保贷款的对象主要是成长型好,技术含量高,具有引领市场经济,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除房地产企业之外的各类中小微型企业。助保贷款企业的条件相对低一些,但必须符合建设银行总行《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企业信用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自愿申请纳入助保贷“中小微企业池”名录,并能够提供贷款总额50%的抵押物或由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须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一)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20%。
(四)还款方式。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方式。
五、贷款申请与审批
(一)市工信委与建设银行庆阳分行签订《“助保贷”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二)企业池内企业向建设银行庆阳分行和市融资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符合建设银行网上申报的循环贷款流程的企业,建设银行庆阳分行快速办理相关手续,以实效、快捷的金融手段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三)建设银行依据有关信贷业务政策,进行实地贷前调查。融资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派出人员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建设银行庆阳分行应在贷款资料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企业贷款初审结果。
(四)建设银行按规定审批贷款,在企业提供贷款资料完整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做出审批,对通过审批的企业,向融资服务中心出具书面通知,企业按规定比例缴存助保金。对未通过审批的企业,建设银行庆阳分行和市融资服务中心做好解释工作。
(五)企业缴纳助保金后,建设银行庆阳分行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贷款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融资服务中心。
(六)当助保贷款业务不良贷款率超过5%,或贷款总额超过资金池风险补偿金规定放大倍数时,应暂停助保贷业务办理。
六、贷款回收与追偿
(一)正常回收。助保贷款正常情况下由建设银行庆阳分行负责按照与贷款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督促按期回收。
(二)贷款逾期。企业贷款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约定启动代偿程序,建设银行庆阳分行向市融资服务中心提交《关于使用助保金进行代偿的函》,先用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先行代偿;当企业缴纳的助保金不足清偿逾期贷款本息时,建设银行庆阳分行向融资服务中心提交《关于使用风险补偿金代偿××公司贷款的函》,由资金池内风险补偿金按比例代偿。同时立即启动债务追偿程序。
(三)债务追偿。发生代偿后,原则按照建设银行总行相关规定办理,在进行风险代偿的同时,建设银行庆阳分行应采取措施向借款人追偿或执行担保的方式进行债务追偿,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扣除追索费用、违约金后,先偿还银行债权,剩余部分按比例补回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助保金所承担损失。
(四)返还企业助保金。企业助保贷款还清后,应返还企业缴纳的1%助保金。当建设银行庆阳分行与市融资服务中心业务合作终止,且“小微企业池”中所有企业助保贷款本息结清后,市融资服务中心应负责返还所有企业剩余部分助保金。
七、职责与监管
(一)市上成立中小微企业助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协调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庆阳银监局、市建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助保贷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推进落实,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市融资服务中心职责。负责中小企业池企业的准入及管理;负责企业缴纳的助保金、风险补偿金的使用与管理;协调银行组织实施企业“助保贷”贷款业务;每季度向市协调领导小组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市工信委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
(三)建设银行庆阳分行职责。负责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和回收等信贷管理工作;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和贷款用途进行跟踪检查,与融资服务中心保持沟通顺畅,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四)市、县(区)工信部门职责。代表市、县政府对融资服务中心和建设银行“助保贷”业务进行监管,负责推荐、审核列入中小微企业池名录的企业;监督、跟踪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和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借款人联系制度;协助建设银行庆阳分行督促本辖区借款人及时归还到期贷款。每年12月前对助保贷款进行绩效评估,并专题报告同级政府。
(五)建立沟通机制。建设银行庆阳分行与市工信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借款企业情况、贷款审批要求等,协商解决贷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贷款损失的企业,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信用黑名单,在政府网站公示。
(六)助保贷款工作接受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的审计、检查,坚决杜绝失职、渎职等违规、违法行为。
各县(区)政府要参照本指导意见,整合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建立不少于5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助保贷款风险补偿金,拓展此项贷款业务,加强对县域小微企业的支持。
市工信委和建设银行庆阳分行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庆阳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实施细则》,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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