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治理餐桌污染的实施意见
庆政发〔2015〕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有效治理餐桌污染,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无缝监管机制,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56号)和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甘农牧发〔2015〕135号)精神,学习借鉴福建省先进经验,现就加强全市食用农产品监管从源头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以实现安全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潜在问题为导向,以严管重罚为手段,以源头治理为抓手,突出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加工食品、生活饮用水、餐饮服务业“五类产品、一个行业”,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坚决防控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力争2015到2016两年,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使蔬菜农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产销环节生猪“瘦肉精”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畜禽肉类、生鲜乳抗生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9%,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生产加工食品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生活饮用水检测合格,食品流通市场追溯平台覆盖率达到90%以上,餐饮服务环节索证索票管理率达到100%,基本形成具有我市特色,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质量检测、法治保障、基层监管、社会监督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形成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监督治理模式。
三、重点任务
实施 “一一二三四”工程,即建立一套严格的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度,建设一批规范化的食用农产品经营市场,建好乡镇动植物疫病防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两类机构,建立追溯管理、检测公示和电子监管三大平台,构建监管部门之间定期会商、监管衔接、技术共享、舆控宣传四项机制,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持续深入,从主体到平台的延伸拓展。
(一)建立一套严格的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农牧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的监管职责,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环境管理、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畜禽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要抓好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防滥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产地准出制度。要加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强化畜产品产地检疫。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是指控制农业用水总量,“两减”是指化肥、农药减量使用;“三基本”是指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模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以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制定覆盖农产品生产环境、投入品、种植养殖、贮运包装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将有效期内“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标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产主体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出具的产地合格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基础条件。
(二)建设一批规范化的食用农产品经营市场。各县(区)要在城镇规划建设一批规范化的食用农产品经营市场,市场要做到柜面设置整齐、地面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上墙,有醒目的场标、区域及摊位划分标志,实现菜上架、肉上案、鱼入池、禽入笼。各食品经营市场主体要严把入口关,确定专人查验农牧部门出具的农产品安全相关证明,并将其作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基本条件。监管部门要与市场法人签订长效管理责任书,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化的食品经营市场秩序。要定期组织对城乡所有农产品及食品经营市场进行检查,凡发现存在管理责任不明、卫生状况差等问题的,要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予以取缔。农牧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食药监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进入市场销售未取得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要从严处罚,坚决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
(三)健全基层机构,实施“两化建设”。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是全面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的重要保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基层监管机构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1. 健全乡镇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各县(区)政府要围绕标准化专业化的要求,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庆办发〔2011〕20号)为指导,按照“五有”(有人员、有职责、有经费保障、有办公场所、有检测仪器)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和队伍。要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较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担任监管服务机构负责人。农牧部门要与编制、人社、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提出乡镇监管服务中心人员配备、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标准,指导开展业务工作,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2. 建立标准化专业化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处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线,监管能力事关广大农村群众的饮食安全。各县(区)要对现有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开展检查和摸底,进一步明确“十个一”工作标准,切实做到专职专责。要配备相关设施,保障工作场所和经费,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科技支撑,建立“三大平台”。要借鉴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的工作经验,强化技术支撑,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建立追溯管理、检测公示、电子监管三大平台。
1. 建立追溯管理平台。严格落实《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收购、储存到运输各环节的全程追溯。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为核心,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追溯管理系统。精心实施 “食品安全工程”,在城乡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商场建立食品追溯查询平台,将信息查询、许可核查、巡查监管、票证查验四大功能运用到追溯平台,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
2. 建立检测公示平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食品安全保障项目,采取检验机构定点检测和市场自设检测点等方法,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和大型食品超市食品安全快检系统,切实增加检测设备、人员和频次。要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健全企业自检和监督抽检相结合的产品入市交易把关制度,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制度,倒逼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引导群众安全消费。
3. 建立电子监管平台。各县(区)要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完善电子监管系统,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将学校食堂、大型聚餐单位全部纳入电子监管系统。要从食品批发源头抓起,将市场申报、产品检验、打印凭证、索证索票、监管查验等交易流程转化为数据流传输,使食品安全信息可视、可读、可管理,形成高效快捷透明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五)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四个机制”。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完善定期会商、监管衔接、技术共享和舆情宣传四个机制。
1. 完善定期会商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后,农牧部门和食药监部门承担着主要监管职能,两部门要牵头建立完善由多部门参加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点及风险程度,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2. 完善监管衔接机制。农牧部门、食药监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形成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要积极与公安部门沟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协作机制。
3. 完善技术共享机制。要加强技术支撑,做好县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农牧部门、食药监部门要及时沟通衔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共享检验检测资源,逐步解决基层检验资源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活力不强等问题。
4. 完善舆控宣传机制。建立监管部门与新闻宣传部门共治机制,健全重大舆情会商分析和信息通报机制,对重大敏感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加强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跟踪监测管控,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法制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引导安全消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政府要细化任务分工、消除监管空白,扎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坚决把好源头关。
(二)靠实部门责任。农牧部门要履行好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职责。食药监部门要履行好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后的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职责。卫计部门要做好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水务、住建、环保、卫计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生活饮用水质量安全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民宗部门要加强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经营摊贩管理,严禁无准出资格的食用农产品在市场外随意摆摊销售。公安机关要加大食用农产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三)实施严管重罚。市食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统一调度,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效治理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步调一致,积极配合。尤其是农牧和食药监部门要针对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和消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公安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从严从快惩处,形成强大震慑。
(四)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相关职能部门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推进食品安全基层监管机构和平台建设,足额保障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工作经费。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加快规范化食用农产品经营市场建设步伐。
(五)加强社会共治。要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和信息员队伍,加强对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的社会监督。要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平台,主动收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视察监督,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考核督查。市政府将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县(区)政府食品安全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兑现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层层靠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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