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
庆政发〔2015〕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98号)精神,加快推动特色文化大市建设,大力发展我市对外文化贸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推进文化“走出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加快发展传统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产业,扩大文化产品出口,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影响力、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开发一批具有庆阳特色、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文化产品,打造几个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对外文化品牌,把更多具有庆阳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推向世界,对外文化贸易额在对外文化贸易总额中的占比大幅提高,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重点。重点发展香包民俗文化产品对外贸易,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创意、节庆会展等新兴文化对外贸易。推动我市文化企业和产品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加大对入选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商务局)
(二)打造对外文化贸易载体。依托我市民俗文化产业园和龙头文化企业,认定和建设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有一定出口规模和出口潜力的对外文化贸易生产基地,加快引入一批示范性强、带动力大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机构,推动各类文化贸易企业向园区集中,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重点打造香包、刺绣、皮影、剪纸等有一定基础的文化出口项目和产业基地,增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力争在2020年前,建设10个对外文化贸易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
(三)扩大对外文化贸易规模。支持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支持文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和消化国际先进技术,开发具有庆阳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适合国外受众的文化产品,力争把“庆阳香包”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鼓励和支持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外事侨务办、市工信委、市文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四)搭建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借助各级对外文化贸易信息服务平台,与境外相关平台实现链接,及时发布文化产品出口信息,为企业与客户对接提供服务。拓宽思路、创新方式,提升中国庆阳农耕文化节、中国庆阳香包民俗文化节等文化节会的国际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对外文化贸易促进功能。鼓励和支持我市文化贸易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西交会、兰洽会、甘肃省文博会及境内外各类艺术博览会、交易会、艺术节等展会和文化活动,扩大文化产品出口。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力争每年参加国内大型文化节会20次,国外大型文化节会3-5次。(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农牧局、市工信委)
(五)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加强对国际市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需求的研究,制定和完善对外文化贸易重点国别和重点领域投资指南,有针对性地引导文化企业“走出去”。支持有实力的文化企业通过新设、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投资设立文化实体,实现落地经营,扩大我市文化产品的国际份额。鼓励我市文化企业和文化机构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力争2020年前,在市外设立营销窗口100个,在国外设立营销窗口10个。(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文发集团参与我市文化旅游项目投融资,筹建庆阳文化产业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引导我市企业申报中央、省、市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对外文化贸易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建设对外文化贸易示范基地、推进重点对外文化项目、搭建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培训对外文化贸易人才,支持文化出口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品牌创建、国际市场开拓及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认证、境外宣传广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要求,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三)强化金融保障。认真落实文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建立针对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融资的信用评级制度,完善文化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全面推动文化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拓宽文化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开发适合我市文化贸易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特色产品,优先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上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交易平台,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庆阳中心支行)
(四)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根据我市文化出口实际,研究制定文化产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引导对外文化贸易企业积极投保文化产业保险。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其它各类信用中介机构开发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价方法,建立健全我市文化企业出口信用体系,通过直接担保、再担保、联合担保、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多渠道分散出口风险。培育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享受海关便捷通关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五)提高对外文化贸易便利化水平。转变政府职能,简化文化出口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对文化企业从事出口的业务人员,不设出国(境)指标限制,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为企业人员出国(境)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外事侨务办、市文广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外事侨务办、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庆阳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的对外文化贸易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对外文化贸易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定期对工作进展和落实效果进行跟踪督导,年终一并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广局)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引导文化企业经营者自觉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依法保护文化产品品牌和专利。开展文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及时提供海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适用等方面咨询,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提供商标、专利、商业秘密、反盗版等方面的服务,确保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安全有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中介组织发展。大力支持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咨询和营销业务,为文化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人才和服务支撑。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成立文化贸易协会,研究有关国家文化市场和政策环境,整合资金、人才和资源,组团发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
(四)健全对外文化贸易统计体系。加强全市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工作,构建完整有效的文化贸易统计分析体系,逐步形成科学、统一、全面、客观的统计调查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和数据发布制度,不断提高对外文化贸易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外文化贸易信息平台建设,做好文化出口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重点企业及文化出口收汇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全省文化贸易发展态势和特点,为有效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工作提供参考,完善文化产业和服务进出口统计目录。(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文广局、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办)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与院校合作建立人才实训基地,缩短人才培养周期,降低人才培养成本。加强人才培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合作,定期联合举办各类培训辅导活动,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文化企业管理人员开拓国际市场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人才引进,大力引进一批我市急需的高层次文化贸易人才。对引进的人才从薪酬、住房、户籍、社保及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落实优惠政策,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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