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7 【字体:

庆政发〔2015〕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对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减少水、旱、风、沙灾害,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庆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市委提出创建"政治、经济、自然"三个生态新理念,为水保生态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市政府提出"再造一个子午岭"和"固沟保塬"两大工程为抓手,在流域治理、梯田建设、淤地坝工程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恢复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自然水土流失治理和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治理速度缓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滞后、人为水土流失加重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现就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水土流失治理进程

  水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保持水土是保障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战略任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确保我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庆阳"的现实需要和迫切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要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注重实效"指导方针,坚持"山、水、田、林、路、村综合原则,遵循"先易后难、由近及远、先上后下"治理时序,坚持把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流域水土资源及其它自然资源开发、管理与利用有机结合,突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科学确定优势主导产业,调整优化土地利用和产业结构,合理安排工、农、林、牧用地,对位配置梯田、林草、淤地坝及小型蓄排工程,注重水沙资源调控,大力开展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全力推进陡坡退耕还林还草,积极探索综合防治开发体系,全面提高综合治理成效,着力实现生产现代化、农业生态化、乡村美丽化和天蓝地绿、清水长流、生态优美的目标。二要大力实施坡耕地综合整治。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我市属于典型的黄土高原沟壑区,人多地少,地形破碎,土地贫瘠,必须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必须拓展土地利用空间,必须优化耕地发展条件,必须重视坡耕地改造,必须大搞梯田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全市百万亩梯田建设、陇东百万亩土地整治为载体,以全市未整修的406万亩坡耕地和低质低产旧田改造为重点,紧紧围绕 "一区四园、一线八域"战略布局,抢抓《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六盘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和国家支持《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战略机遇及利好政策,按照"修梯田、调结构、兴产业、促增收、奔小康"的基本思路,稳步推进梯田建设。要坚持把梯田建设与流域治理、扶贫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积极整合退耕还林口粮田、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梯田建设、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项目,全面落实配套自筹资金,着力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调动、层层发动"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推动全市坡耕地整治步伐。三要全力做好淤地坝建设和安全管理。淤地坝工程是水土保持工程主要措施之一,发挥着拦泥淤地、调洪滞洪、涵养水源、优化生态等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大小淤地坝846座。各县(区)政府要把淤地坝工程建设作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实施淤地坝工程建设和病险坝除险加固。特别是在水土流失严重的沟道以及资源开发、工业集中区、主要城镇等用水需求大的区域,集中建设大中型淤地坝工程,控制沟道水沙资源,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增强资源开发、城镇供水保障能力。要把淤地坝防汛责任纳入县(区)、乡防汛责任体系,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要建立维修加固基金,创新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淤地坝高效安全运行。四要注重水土保持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保持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将监测工作纳入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切实履行监测职能,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监测。要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动态定位监测,为全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要加大投入,强化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落实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工作制度,特别是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及水土流失典型事件及时准确、如实上报,确保《水土保持监测公报》如期发布。

  二、突出抓好"固沟保塬"治理保护

  董志塬区地处黄土高原腹地、陇东地区,包括董志塬、早胜塬、春荣塬、盘克塬、宫河塬、永和塬、西华池塬、孟坝塬、新集塬、临泾塬、屯子塬、平泉塬12条大塬及上里塬、八珠塬等一批万亩小塬,总面积9562.3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35.26%,其中水土流失面积9214.47平方公里,占塬区总面积的96.36%。涉及庆阳市八县(区)、近百个乡镇、170多万人。以董志塬为主的12条大塬,是中华民族和黄河文明的重要发源地,是构成陇东地域特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庆阳市自然条件最好的区域,是我市粮食供给的重要保障基地;是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西电东送基地、西气东输基地和全国重要的战略能源开发接替基地,在我市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陕甘宁老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块红色的土地。以南梁为中心的陕甘宁革命根据地,是土地革命战争后全国"硕果仅存"的革命根据地,是党中央和红军长征的落脚点、八路军开赴抗日前线的出发点。由于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7695条支毛沟在洪水的作用下,不断伸向12条塬腹地,将完整的塬面切割成"手掌状",致使沟头不断前进,塬面逐年萎缩,大量的泥沙下泄马莲河、蒲河和巴家咀水库,每年输入黄河泥沙高达4809万吨,洪水造成的滑坡、崩塌、干旱等自然灾害经常发生。目前,董志塬最宽处17.5公里,最窄处仅为50米,西峰区火巷沟沟头已切入主城区,距市中心不足1000米,大有把城市"一分为二"之势,直接威胁着董志塬区160万人的生存安全和城市的健康发展。如果不及时加强治理,不久的将来,董志塬区将会变成千沟万壑、荒瘠不毛之地,昔日雄浑独特、神奇美丽将不复存在。加强以董志塬为主的十多条大小塬保护与治理既是建设黄土高原生态文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又是保护世界上最大黄土塬面地质地貌形态和发展黄土农耕文化的需要,也是保障全国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陇东粮仓和创建幸福美好庆阳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要把塬区保护治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再造一个子午岭"和"固沟保塬"两大工程为抓手,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主战场,采取"抢救性、潜在性、常态性、创新性、突破性"治理原则,坚持保塬、护坡、固沟"三措"并举,大力实施沟头防护、坡面林草、沟道筑坝、塬面径流调控等工程,分类推进生态保护区、重点开发区、人居环境区、生态脆弱区"四区"治理,全面筑牢塬面、塬边、沟头、沟道"四道防线",着力实现"塬水不下沟、沟头不前进、沟岸不扩张、河床不下切"的治理目标,为加快建设天蓝、水碧、山清、地绿美丽新庆阳和全省国家级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做出积极贡献。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一要强化水土保持执法体系建设。市、县(区)要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配备专职监督执法人员,完善配套法规体系,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水土保持执法人员行为,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凡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都要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方案实行分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由生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机关同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县(区)水土保持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市级水土保持部门备案。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项目,由油田建设单位按照建设计划分区块编制年度水土保持方案,由市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

  三要及时加强人为水土流失治理。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谁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生产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及时对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有效治理。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等生产建设单位,要在施工期间做好拦挡、种草等措施,对道路、井场、管线等边坡应及时加强综合治理,防止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四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水保方案的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产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同步验收。下一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报上一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备案。

  四、严格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使用管理

  一要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缴。凡涉及土石方挖填的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均要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由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负责督促,县(区)水土保持部门收缴,并按规定标准进行分割上解;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甘财综〔2014〕58号、甘发改收费〔2014〕1198号和甘水保发〔2014〕379号文件执行。石油开采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累计井场数量每年按季度或年终收缴,由建设单位集中缴纳,不再向施工单位分散收取。

  二要建立水土保持发展投资基金。市、县(区)水保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1:2:1:6的比例分别就地缴入中央、省、市(州)和县(区)国库。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把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建立水土保持发展投资基金,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原则,按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审批,报上级水保部门备案。水土保持补偿费由财政、水保等部门共同监督管理。水保部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下达,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由水保部门负责。水保项目实施结束后要进行专项验收,审计部门负责资金审计。

  三要严格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管理。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主要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包括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梯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和生态修复;水土保持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培训;水土保持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水土保持技术、法律咨询;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办案以及装备、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及市政府确定的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其他支出。严禁截留、转移、挪用和随意调整其他支出。

  五、建立水土保持公告制度

  按照《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告以下事项: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告以下事项:

  (一)封山禁牧范围。

  (二)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三)禁止开垦的坡地范围。

  县(区)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公告应报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备案,以上事项划定并公告的区域,在主要路口,边界等地设立明显标志、标牌和界桩等设施。

  六、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水土保持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已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每年由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各县(区)要把水土保持工作提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考核责任制,从2015年起,每年由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水土流失治理进度和成效、水土保持资金使用情况、生产建设项目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管理程序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

  七、加大水土流失责任追究

  凡涉及项目建设的政府主管部门、各类生产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特别是各级发改、工信、国土、财政、水保等部门要严把项目立项和管理关。对从事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未及时足额上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造成水土流失未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治理的、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产使用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应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各责任单位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同级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问责追究。

  八、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宣传

  当前我市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是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以《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各项法律法规为重点,紧紧围绕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淤地坝工程建设、预防监督等水土保持工作,上下联动,多角度、多层次开展水土保持宣传。要做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持水土的法制理念,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土保持,参与防治水土流失的良好氛围。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0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