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25 【字体:

庆政发〔2014〕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是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实现现代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增长,根据《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甘肃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等法规规章规定,出台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一、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关系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动物防疫体系是动物防疫工作主要内容应当着力加强和完善。

  (一)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近年来,动物疫病呈高发、多发态势,疫病的种类不断增加,危害不断增大,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发展,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动物防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动物防疫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标志,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能够全面提高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我市已被省政府列为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试点市,市委、市政府全面启动实施千万只肉羊产业发展规划,畜牧业是我市确立的主导产业之一,全市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30%以上,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如果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跟不上,会严重影响畜牧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市动物防疫疫苗冷链体系不健全、基层防疫经费不足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布病等二、三类动物疫情多发已经造成了很大影响。动物疫病成为畜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和制约因素,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是保障畜牧业发展的必需条件。

  (三)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自身健康越来越重视,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动物疫病不仅影响畜牧业发展,还直接危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社会的关注程度很高。当前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在省内外频繁发生,疫情十分复杂,对动物产品安全造成严重影响,随着我市畜牧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共卫生安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不仅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也是动物产品安全的前提和保障。

  二、基本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思路

  把动物疫病防控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科学防控,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从完善机构、充实队伍、加强基础建设三个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防疫网络,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增强对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的综合能力和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能力,全面提升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全市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建设目标

  争取利用2年时间,在市县两级财政提供保障的基础上,对全市动物防疫体系进行全面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全市9个兽医实验室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完善地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完成全市120个乡镇兽医站改建任务,完成9个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建成6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完成县级病害动物无害处处理设施,建立和完善市、县、乡三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库,充实市、县、乡三级动物防疫队伍。建立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手段先进的动物防疫体系,形成与我市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使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发病率和动物因病死亡明显下降,畜牧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三、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完善动物防疫机构

  严格落实省政府加强动物防疫的工作要求,全力构建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执行顺畅、无缝衔接的动物防疫运行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动物防疫工作体系。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监督执法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动物防疫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乡镇兽医站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公益性技术服务职能,实现动物防疫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乡镇兽医站作为派驻机构,以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乡镇兽医站业绩考核和村防疫员配备方面要征询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村级要按照“有房子、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牌子”的标准建办兽医室,进一步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确保防疫工作全面覆盖。

  (二)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1.保证动物防疫队伍数量。按照国家兽医体制改革的要求,各县(区)要加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稳定充实乡镇兽医站人员队伍,提高专业人员比例,对于乡镇兽医站缺编的人员继续从专业院校毕业生中招录,或者由县(区)从乡镇干部中调配,不允许随意借调专业人员从事其他工作,保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每个行政村配1名村级防疫员,通过公开招聘使全市村动物防疫员达到1262人以上。

  2.提高动物防疫人员专业水平。动物防疫工作专业性比较强,要建立一支技术过硬的专业技术队伍,一是要把好入口关,市、县、乡动物防疫部门进人必须通过考录专业人员,确保录用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二是加强技术培训。市、县防疫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对技术人员至少开展3-5次培训活动,乡镇政府要加强村级防疫员管理,每年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前应当组织对辖区内村级防疫员进行为期1周的培训,全面提升基层防疫队伍整体素质。

  3.稳定村防疫员队伍。村动物防疫员是开展基层防疫工作的主要力量,一定要选好配好,村防疫员应当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聘,培训上岗,落实好工作补贴政策。

  (三)加强动物防疫基础建设

  重点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建设。

  1.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体系

  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应按照国家《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市级实验室应当具备辖区内病原学检测、流行病学检测、兽药残留检测、饲料添加剂检测、分子生物学检测及畜产品质量检测等综合性功能的要求。县级兽医实验室从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功能区划分和仪器设备配备达标,具备血清学、病原学、流行病学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方面的能力。

  乡镇兽医站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实验室设备,能够开展常规的动物疫病检验和诊断活动。大型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应当建立独立的兽医实验室。

  2.疫苗冷链配套体系

  在市、县、乡、村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动物疫苗等生物制品保存贮运等冷链体系,进一步加强疫苗贮运过程中的冷链管理。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疫苗冷藏车1辆、修建疫苗冷藏库和疫苗冷冻库,用于疫苗的运输和存储,保证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市级疫苗冷藏库应达到60立方米,疫苗冷冻库达到20立方米;县级疫苗冷藏库达到20立方米,疫苗冷冻库达到10立方米。乡镇兽医站应当有贮存疫苗的地窖和足够的冰箱、冰柜等冷链设施,村兽医室应当具备冰箱和足够的冷藏箱等设施。

  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一是要完善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对动物饲养、流通、屠宰、加工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动物防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追踪溯源。二是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全市统一制作并规范动物检疫人员的执法服装,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做好动物产地、运输、屠宰等各个环节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三是强化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我市现有的6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承担着跨区域调运动物的监督检查任务,对防范外来动物疫病起到了重要作用,要配备电子监控器、交通工具等必要的执法设施设备。公路检查站结合省上正在商洽的活畜禽及其产品入境指定通道,增加畜禽及其产品准入审核等职能,每站人员不少于6人,并核定岗位职责。四是完善畜禽定点屠宰监管。畜禽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已由商务部门移交农牧部门管理,各级编委、人事、财政、商务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审定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移交设备,划转工作经费,并在设施装备、执法条件和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

  4.动物防疫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

  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是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关键措施,市、县、乡三级要建立独立、规范、安全的物资储备库,市级要积极为全省区域性物资储备库建设创造条件。各级政府应当储备足够的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并定期补充更新,配备疫情处置必须的设施设备。各级动物防疫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5.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利用2-3年时间,根据当地实际,至少建设一处无害化处理场所,配备焚烧炉等无害化处理设备,落实管理人员及责任。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同步建立覆盖本区域的无害化处理场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达到分区分片管理,城乡全面覆盖。

  6.乡村动物防疫基础设施

  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是动物防疫体系的重要内容,一是乡镇兽医站建设。乡镇兽医站建设要统一标准进行改建,并配备专用执法车辆,应当具备防疫、检疫、兽药饲料监管等手段。乡镇畜牧兽医站应当具备办公用房(6间120平方米)、地窖、围墙、化验室、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配备电子出证、网络传输、技术培训等相关设备。二是村级兽医室建设。村级兽医室是动物防疫、产地检疫、疫情测报、畜牧技术推广、疫情处置于一体的基层服务机构。各县区应当将村级兽医室建设作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 “五有”(即有房子、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牌子) 的标准进行建设,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协调解决场地,由市、县财政统一配备设备,确保基层动物防检疫工作正常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县级政府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保障动物防疫所需经费投入;乡镇政府要组织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督促、指导村委会、村(居)民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农牧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动物防疫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动物防疫机构要分工协作,做好动物防疫技术指导和监督执法工作,并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管理;卫生、财政、交通、工商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倒逼追究制,对于单位(个人)未经申报、审批引入带病动物的,病畜扑杀补助及相关损失由单位(个人)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已履行报检手续,动物检疫部门未派人跟踪检疫或把关不严造成损失的,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健全动物防疫财政保障机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前提是落实经费,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支持和保证。一是要负责足额落实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二是保证重大动物应急处置及布病等扑杀补助经费。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动物疫情处置、布病等动物疫情扑杀补助等经费,本年度未使用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三是保证非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将保证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痘、鸡新城疫、狂犬病、兔瘟等动物疫病所需疫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四是保证工作经费。各县(区)政府要将乡镇兽医站及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五是保证村级防疫员(协检员)报酬稳定并逐年增加,在目前人均年补贴2400元的基础上,每年增加2000元,到2017年达到8000元以上,逐步达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六是落实兽医工作人员防护津贴,做好兽医人员的防护工作。

  (三)加强考核促进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考核机制。县(区)政府要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动物防疫工作单独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落实全覆盖强制免疫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政府保防疫密度、业务部门保防疫质量”的总体原则,组织做好辖区内的动物强制免疫工作。二是落实疫情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充分利用市、县、乡、村四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对发现的动物疫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三是建立定点屠宰监管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四是加强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管。五是加强基层防疫人员管理。要做好乡、村两级防疫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3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