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8 【字体:

庆政发〔2014〕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省驻庆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4〕62号)、《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4〕91号)和国务院、省、市《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情况,按照“应取必取、能放则放、重心下移、方便办事”和“对应承接”的原则,经2014年10月17日市政府三届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66项,其中承接省上取消调整下放38项,市级取消调整下放28项。具体为:取消行政许可项目5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3项;承接省上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调整项目名称的行政许可项目4项,调整项目性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2项,合并实施并调整项目性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市县(区)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项目8项;向县(区)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0项。本批调整后,市本级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42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7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8项),备案制管理项目70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县(区)的项目,要直接下放到位,不得截留,县(区)政府要接住管好。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摸清底数,建立“权力清单”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下放工作,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坚持放管并重,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等配套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要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项)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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