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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26 【字体:

庆政发〔2014〕59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和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4〕30号)要求,按照“应取必取、能放则放、重心下移、方便办事”和“对应承接”的原则,经2014年6月20日市政府三届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政府第十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28项,其中承接省级部门下放22项、市本级调整6项。具体为:新增行政审批项目6项(行政许可项目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4项(承接省上13项、市级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4项(调整实施机关备案项目1项、调整事项名称行政许可项目2项、由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1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项。本批调整后,市本级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46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6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85项),备案制管理项目68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新增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无缝对接;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县(区)的项目,要直接下放到位,不得截留。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以审批代替监管的问题,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强化服务上来。要结合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以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附件:市政府第十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8项)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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