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甘政发〔2016〕59号)有关规定,我们在国家、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结果的基础上,划定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区
涉及8县(区)、41个乡镇(局)、165个行政村(场),面积5184.42平方公里。该区域目前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率较高,但存在水土流失反复和加剧的潜在风险。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坚持实施封禁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避免人为破坏,保护植被和生态。
二、重点治理区
涉及8县(区)、106个乡镇、1168个行政村(场),面积19494.66平方公里。该区域目前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林草植被较少,生态环境脆弱。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改善环境和生产条件。要从严加强管护,切实巩固治理成果。要严格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监督、管护和防治。
附件:1.庆阳市重点防治区划分表(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2.庆阳市重点防治区划分表(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PDF版本下载:庆政发〔20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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