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2021年,庆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高位引领,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坚强有力
(一)统筹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委(党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结合起来,围绕“十一个坚持”制定专门学习培训计划,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向纵深推进。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市各方面和全过程,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谋划,抓好法治庆阳规划、全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制定印发《法治庆阳建设规划(2021—2025年)》《庆阳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先后召开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及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研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2021年庆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各级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制定印发《庆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分别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各项自查督察6次,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法治政府能力建设,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紧抓“关键少数”,让领导干部成为学法用法守法的带头人,市委市政府建立会前学法制度,并形成了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的长效机制。通过持续认真开展学法活动,强化了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全年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法11次,市政府常务会前学法27次,开展专题学法讲座5场(次),有效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及水平。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按照择优培育、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推荐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地区1个,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2个,正宁县治安户长制入围“全国法治政府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示范县”。
二、加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一)以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为核心,深入推进良法善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扣时代发展,积极呼应群众关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的关键举措,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建立起以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为依托的省级行政执法立法联系点、陇东学院立法研究基地,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制定公布《庆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条例》,调研论证《庆阳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修正《庆阳市禁牧条例》《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调研并形成《庆阳市社区养老条例(草稿)》,为法治政府履职提供了有效的法治支撑。
(二)以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为目标,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做到了应查尽查、应审尽审。年度审查各类合同、规范性文件91份,出具审查意见49份,复核联合发布文件54份。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意见》,公布37个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分步骤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等新修订情况,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促进政策统一。
(三)以推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智囊团”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加大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会议纪要、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力度,通过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各类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为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法律支持,为政府决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确保了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有效。年内市县(区)两级政府共聘请法律顾问33名,其中市政府8名、西峰区政府3名、正宁县政府8名、庆城县政府4名、宁县政府3名、合水县政府1名,环县政府、华池县政府、镇原县政府各2名。
三、深化简政放权,推动新常态下政府职能深刻转变
(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庆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庆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确保实现行政决策程序合法、内容正当、决策及时。全年共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27次,研究重大事项177项,向市委提请审定重大事项51件,向市人大提请审定重大事项4件,审查合作协议合同6份。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远之策、制胜之道,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质提标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改善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县(区)两级共梳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6578项,公共服务事项2960项,依职权行政权力事项9094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18632个,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和承接下放行政审批备案事项3批次17项。“12345”政务服务热线荣获全国政务热线“服务群众优秀单位”,被人民网评为“2021年度人民网网上群众工作民心汇聚单位”;医保DRG付费支付改革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全国18个DRG付费国家示范点城市之一;规范城镇非经营性商业住房收费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出入境工作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容缺受理、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方式服务方便群众,荣获公安部表彰奖励。出台《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设立市、县(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渠道,推动法治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实质化运行。扎实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鼓励和支持律师广泛参与企业发展及涉法问题咨询,全年共收到2起投诉,年底均转办完结;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32场(次),召开企业论文座谈会25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2份,排查法律风险103项,审查并修订完善合同32份,化解矛盾纠纷13件,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26人(次),解答法律问题110条。
(三)直面群众“急难愁盼”事,“登记难”问题初显成效。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引领,聚焦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精准把脉施策,延伸制定“证缴分离、证罚分离、证审分离”和政策“敲门告知”、业务“一门受理”、办证“家门服务”配套措施,采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式,设立便民服务点,将不动产登记平台端口延伸至开发企业,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以“小切口”撬动“大变化”,提高工作质效,着力解决群众房产办证堵点,使85%以上业务实现“不见面审批”,房产办证“登记难”多年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破解。目前,全市已为413个住宅小区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4.3万套,发证率56.54%,数万住户拿到了梦寐以求的“红本本”,有效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提升服务效能,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渐成体系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开展“行政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摸排化解案件10起,年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审结8件,代理应诉案件3起,审结1起,全面防控政府法律风险。加强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组织评查案卷49036宗,互查互评519宗,不断增强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有效降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被纠错率,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庆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庆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改革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效显著。以传承和创新“枫桥经验”为引领,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机制,采取“派驻制”“聘任制”“移送制”等形式,在全市法院(法庭)、民政、交通、环保、信访等行业领域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不断加强“规范调解、精准调解、多元调解”机制建设,及时、就近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全力推动大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基本形成了以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为主,行业人民调解组织为辅,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为特色的大调解网络体系,构筑了多元化防控矛盾纠纷的防线。全年全市共成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647个,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23个,聘任人民调解员9932名,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5563件,调解成功率97.8%。
(三)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更加完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快两全”重要指示,统筹运用各类法治资源,着力打造全业务全时空法律服务平台,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三治融合”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市、县(区)、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实体化运作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法治服务,全市121个乡(镇)街办实现公共法律站点全覆盖。开通甘肃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庆阳分中心,24小时不间断为平凉、庆阳、天水片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全年共接听群众咨询电话4334通,其中接听电话3245通,电话回访1089人(次),自建成以来累计接听电话2.42万通,群众反馈服务满意度99%。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触角,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合作,在全省率先建成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站,解答军人军属各类咨询和业务指引38人(次),为退役军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提质增效。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制定《庆阳市2021年度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组建《民法典》宣讲团,举办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晚会、法治文化作品展,开展“宪法宣传周”,印发宣传资料,利用政务网络、新媒体平台等,重点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国家安全、乡村振兴、反电信诈骗、反粮食浪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普法宣传,开展普法讲座32场(次),印发普法报纸8期14万余份,发布普法信息动态2015条,推送普法类短视频、“以案说法”典型案例127期;通过“法宣在线”平台组织5.2万名公务员进行网上学法考法,切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推动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市级命名“民主法治示范村”30个、省级命名16个、部级命名2个。
五、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履职能力不断增强
(一)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市县层面,在实现城市管理、文化市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人力资源等6个领域综合执法的基础上,统筹解决好执法与监管、条上与块上、综合与专业之间的关系。乡镇层面,进一步推进派驻执法队伍与乡镇的协作配合,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成效凸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及时研究办理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满意度达到98.88%。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公益诉讼等行政案件,按规定出庭应诉,出庭率达100%。坚持以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为导向,对社会各界评议机关、“两会”代表委员议案建议提案等事项重点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对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综合监督、行政监督与检察监督配合协作,充分发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司法、检察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成为执法常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职责确认工作,梳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的动态管理,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结合,部署开展了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务环境、执法环境,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还不够均衡,依法行政制度规范化建设、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基层法治机构和人员力量的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实际还不相适应;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还存在薄弱环节,法治化营商环境还需进一步加强。
2022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和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努力为我市实施“双轮”驱动,坚持“三化”并进,强化“四建”支撑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专此报告。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PDF版本下载:庆政发〔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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