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6〕197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庆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67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标准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网络,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总体目标
(一)充电设施满足需要。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全市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0,能够满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二)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效。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并逐年提高比例,2016—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分年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800辆、960辆、1200辆、1600辆、2400辆。
(三)商业模式取得成效。积极推广整车租赁、特许经营、充换电便利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纯电动汽车在公务、出租车与商业租赁领域得到大力推广。
(四)促进产业快速发展。支持甘肃众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升级为常规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升级转型。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电池生产及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技术的配套生产企业落户我市,引导、支持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并延伸产业链条,完善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 优化充电设施建设环境。由市能源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分别研究制定全市和各自辖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形成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进度,并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推进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充电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体系。
2. 加强充电设施用地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规定的充换电设施用地各项政策,鼓励和支持利用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充电设施建设。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充电站用地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应采取土地招拍挂制度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各县(区)政府要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用地要求,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3. 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监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组织建设充电设施,规范充电设施运营。制定和规范居民自建充电桩建设管理流程,将全市建设的充电设施全部接入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
4. 完善电价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扶持性电价政策。电网企业要做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报装增容等工作,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充电设施经营企业、经营户依法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居住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配输电价。
5. 推进公共场所及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等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并充分考虑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利用目前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路灯灯杆、加油站、加气站等场地建设充换电设施。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支持充电桩等项目,允许企业利用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设置一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稳步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力争到2020年,全市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占到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总量的15%以上;力争到2020年,公共专项管理领域新能源电动汽车占到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总量的30%。
2.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车的推广应用工作,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定向保障车、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公安、城管、环保、交通等单位更新或新增执勤执法车应选择新能源汽车,因特殊需求须购买传统燃料汽车的,必须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3.加快社会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邮政快递、物流运输、市区包车(企业通勤)、出租汽车、旅游客运企业等社会企业推广使用一批新能源汽车。
4.鼓励市民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继续鼓励和引导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加快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1. 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和经营企业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大力提高售后服务保障水平,延伸服务领域,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售后维修以及电池维护与回收等领域。各县(区)政府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引导商业场所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鼓励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有关部门加快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探索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有效模式,力争建立覆盖全市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和循环利用体系。
2. 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等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并推广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大力推广纯电动汽车自驾租赁服务等城市微公交模式。
3. 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独资或参与投资成立专门从事公交、出租、客运、物流等运营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服务公司,在运营线路、补贴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四)加强安全运行监控管理
1.确保各类充电设施正常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应强化设施设备维护,做好服务人员培训,确保提供安全持续的充电服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必须对充电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保证充电设施运行安全。
2.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管理平台。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加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地方监测平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建立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对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启动调查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安监局、能源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和庆阳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工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信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落实财税等支持政策。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要求,按照《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好财政支持政策和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汽车消费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一步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充电电价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落实差异化的交通管理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新能源汽车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融资需求,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支持公交、出租、公务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
(四)实行差别化的交通管理措施。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新能源汽车使用专用号段的通知》(甘公交〔2015〕67号)要求,对全市新能源汽车实行专用号段管理。对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保险分类管理并给予优惠和便利。凡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市内享受停车费减半优惠。
(五)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的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治理大气污染的重大作用,扩大新能源汽车的影响,提高全社会认识新能源汽车的环保及节能特性,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要积极组织推广应用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依法打击骗补行为,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进行曝光,形成有利于推广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庆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
庆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 | ||||
重点工作 | 工作事项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加大推广应用规模 |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区域西峰区,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分年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250辆、320辆、420辆、530辆、720辆。 | 2016年-2020年 | 西峰区政府 | 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 |
宁县、镇原县、环县,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分年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0辆、120辆、140辆、200辆、335辆。 | 2016年-2020年 | 宁县、镇原县、环县政府 | 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 | |
庆城县、华池县,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分年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65辆、75辆、100辆、125辆、160辆。 | 2016年-2020年 | 庆城县、华池县政府 | 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 | |
合水县、正宁县,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分年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60辆、65辆、75辆、110辆、175辆。 | 2016年-2020年 | 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政府 | 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 | |
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当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不低于30%。 | 2016年-2020年 | 各县(区)政府 |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 |
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 2016年-2020年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 市财政局 | |
(二)完善充电设施网络体系 | 制定充电设施规划 | 2017年2月底前 | 市能源局、各县(区)政府 | 庆阳供电公司 |
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 | 2016年-2020年 | 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 庆阳供电公司 | |
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 | 2016年-2020年 | 各县(区)政府、庆阳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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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设施建设监管 | 2016年-2020年 | 市能源局 | 庆阳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 |
完善用电价格政策 | 2016年-2020年 | 市发改委 | 庆阳供电公司 | |
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 2016年-2020年 |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能源局 | |
(三)健全制度保障体系 | 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 | 2016年-2020年 | 市政府金融办 | 市国资委、人民银行庆阳中心支行 |
发挥信息技术在创新中的促进作用 | 2016年-2020年 | 市工信委 |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 |
进一步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 | 2016年-2020年 | 市财政局 | 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 |
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 | 2016年-2020年 | 市财政局 | 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 | |
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 | 2016年-2020年 | 市财政局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
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服务 | 2016年-2020年 | 市政府金融办 | 庆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庆阳中心支行 | |
开展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 | 2016年-2020年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 |
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 | 2016年-2020年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 2016年-2020年 | 市质监局 | 市工信委 | |
(四)加快产业发展 | 大力培育优势骨干企业 | 2016年-2020年 | 市工信委 |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相关县(区)政府 |
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资金 | 2016年-2020年 | 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 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 | |
鼓励国有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新能源公交客车产业 | 2016年-2020年 | 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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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级引导基金 | 2016年-2020年 |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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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能源汽车政策落实情况统计 | 充电设施建设及实际使用情况 | 2016年-2020年 | 各县(区)政府、庆阳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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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 | 2016年-2020年 | 市工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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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分类、数量 | 2016年-2020年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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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免税情况 | 2016年-2020年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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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监管 | 2016年-2020年 | 市财政局 | 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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