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2 【字体:

  庆政办发〔2016〕199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11号),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农村产业融合主体为重点,以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农村产业融合方式,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融合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与全省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坚持利益联结。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融合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

  坚持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要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相协调,促进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业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四)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步建立起集生产、加工、服务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立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提升龙头企业科技水平,支持自主设立研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开展农业科技研发,建立科技示范基地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提高市场竞争力,带动产业发展。(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果业局等负责)

  (五)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要清理和规范一批不符合要求的农民合作社,大力培育发展规范化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家庭林场,带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建办家庭农场,发展优势产业,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加强农民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改造传统生产模式和产销关系,带动技术、物资、资本、人才向农业全产业链聚集。(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果业局等负责)

  (六)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和密切合作,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着力建设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供销社服务平台和农业物联网社会化服务平台,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农产品收储加工、农村日用品供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市供销社等负责)

  (七)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积极培育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发展,制定相应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产业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果业局等负责)

  (八)培育多元化农业社会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林业综合管理、农机服务等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一站式”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及村级服务站点。大力培育合作服务组织、服务型农业企业和社会服务组织等经营性服务机构,重点发展全要素、全过程、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集团化服务企业。拓宽合作领域,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从产品合作走向产业合作,从单一要素合作走向全要素合作,从生产终端合作走向全产业链合作。(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果业局等负责)

  (九)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细化和完善政府投资补助、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价格机制等扶持政策,引导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集体林地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优质耕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则、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保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果业局等负责)

  三、创新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十)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加强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产业融合发展,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资本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土地要素市场,促进城乡之间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推进劳动力在统一市场中就业条件的平等性、价格竞争的公平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和登记政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努力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等负责)

  (十一)加快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坚持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需求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良种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质量监测、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逐步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发展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为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创新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模式,整合现代物流体系,加大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做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培育大型农产品连锁企业跨区经营,拓展产地直销渠道,开展直采直销,推进农超、农企等多渠道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果业局等负责)

  (十二)持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围绕绿色化引领、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效益化提升,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产品品质、品种、品牌建设,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西北绿色农产品加工贸易区。按照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要求,依托我市地处农牧交错区的自然优势,深入挖掘养殖资源潜力,全面推广“中盛”现代养殖模式,大力发展牛羊产业。以引种繁育湖羊为重点,加快肉羊良种繁育、饲草料生产、商品肉羊育肥、肉羊加工营销等体系建设,统筹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草畜产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健康养殖,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畜产品生产能力,示范带动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优化粮食生产布局,坚持提质增效并重,压减普通性、扩大专用型,重点发展优质专用小麦、优质小杂粮,逐步构建起以小麦、玉米为支撑,特色小杂粮为补充的粮食生产体系。强化旱作农业区的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地位,引导适度调减玉米面积,发展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发展粮饲兼用性玉米。加大苹果产业开发力度,加强对苹果商品化处理、贮藏营销、宣传推介、果品加工等全产业链条的提升,扩大“庆阳苹果”在国内外市场的美誉度、知名度和附加值。积极推进瓜菜产业发展,重点鼓励扩大高原夏菜生产规模,建设绿色优质高原夏菜生产基地;扶持发展设施蔬菜,积极推进老旧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改造升级,鼓励引导发展非耕地设施蔬菜,拓展设施蔬菜发展空间。积极推进小杂粮、黄花菜、中药材、白瓜籽等特色产业发展,鼓励特色产业适宜区稳步扩大种植规模,扶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设施化种植示范园建设,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广林下种植、养殖、森林休闲旅游和林产品采集加工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模式,促进林业由单一营林向多元复合经营转变,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加快构建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保障体系。(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十三)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扎实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和现代农业大数据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广线上营销和线下体验一体化经营模式,促进电商与经营主体的有效结合,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苗林培育、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开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解决农副产品标准化、物流标准化、仓储设施等关键问题,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局等负责)

  (十四)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加强统筹规划,把休闲农业发展与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以及美丽乡村、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融为一体,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农业从生产向生态生活、从物质向精神文化功能拓展。实施农耕食文化传承工程,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农耕体验、创意农业等新兴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林地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注重乡村自然环境、乡土特色、红色传统、历史风貌保护和传承,开发建设景区辐射型、古镇村落型、田园风光型、传统民俗型等多种类型的乡村旅游村镇,开发建设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乡村旅游产品。加强乡村旅游品牌建设,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深入推进“历史再现”工程,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乡村记忆”博物馆,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和特色文化产业小镇建设。大力推进农耕文化、红色文化教育进校园,引导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建立跨区域养老服务协作、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对口支援合作,促进城乡养老资源共建共享。(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委农村部、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局等负责)

  (十五)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坚持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突出区域比较优势,大力发展草畜、苹果、瓜菜等优势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小杂粮、黄花菜、中药材、白瓜籽等特色产业。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鼓励龙头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推进“公司+基地+商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加快构建以地方整体品牌为龙头、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知名品牌为主体的农产品品牌体系。依托农业科研院校和龙头企业,实施生物育种、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机装备、智能农业等重大专项,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果业局等负责)

  四、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

  (十六)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通过开展订单生产,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稳定的原料供给渠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银监局、市果业局等负责)

  (十七)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试点。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依据。开展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建立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局等负责)

  (十八)引导工商企业负担社会责任。积极引导、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十九)建立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稳定保持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引导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探索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农业经营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引入保险保障机制,提供风险保障,尽快提升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水平,加大保费补贴力度,优化财政补贴资金结构,试点推进苹果、高原夏菜、小杂粮、黄花菜、中药材、白瓜籽等种植业保险和肉牛、肉羊、肉鸡等养殖业保险,为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提供更多更完善的保险服务,进而增强农业产业抵御重大自然风险、疫病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人保财险庆阳分公司、市工商局、市银监局等负责)

  五、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服务体系

  (二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综合服务。以县(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实现农业公共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互联、互通、共享。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加快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进已有的农村产权流转平台提供交易服务。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果业局等负责)

  (二十一)强化农村金融服务,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以下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发挥财政资金作用,通过贴息、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保险补贴等方式,持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试点,规范发展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体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保险机制融资增信作用。(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银监局、人保财险庆阳分公司、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二十二)强化人才科技建设,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农村职业教育,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为重点,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探索推行“农学结合、弹性学制”的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借鉴“送教下乡”“定向培养”“半农半读”等模式开展精准培训,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加强技术培训,依据国家职能技能标准,把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作为认定重点,鼓励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资格证书。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果业局等负责)

  (二十三)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一批重要的县乡道路,适度推进县乡道路联网工程,加快推进“三路一危”(断头路、瓶颈路、年久失修路以及危桥)改造,有序推进返砂通村油路改建,改善农村路网结构,提升交通总体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马莲河水库枢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强化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全市动力电覆盖电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扎实开展以“千村美丽、万村整洁、水路房全覆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行动,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启动实施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试点。积极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大力支持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统筹建设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逐步建立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市发改委、市委农村部、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负责)

  (二十四)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力度,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对贫困地区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相关扶持资金。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组织实施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引进发达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与我市贫困县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果业局等负责)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各级政府负责)

  (二十六)强化部门协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合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建立健全国家、省上指导意见和我市贯彻落实的跟踪分析、评估论证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第三方机构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二十七)加大财税支持。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全面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级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整合市级涉农资金,下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充分发挥县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同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二十八)开展试点示范。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负责)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