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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7 【字体:

庆政办发〔2016〕134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庆阳市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庆阳市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实现农村垃圾全面治理、创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为目标,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引导农村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逐步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生活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依靠群众。全面落实县级政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体职责,引导和调动广大农村居民的积极性,广泛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全民动员,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村容村貌改善,建设环境优美的新农村。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以既有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设备为基础,合理布局县城、乡镇、村组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构建科学规范、城乡互补、综合配套的村镇垃圾治理体系。

  因地施策、综合整治。要紧密结合本县区、乡镇、村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人口规模和生产生活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采用科学合理、经济实用、易于推广的多样化的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模式。

  健全机制,强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创新农村垃圾治理的机制体制,完善保障措施,固化治理成效,坚持集中整治与分散整治相结合,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持久深入开展。

  (三)工作目标

  2016年,全面完成村庄陈年垃圾清理,全市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60%以上,6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2017年,全市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90%,7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2018年,全市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100%,9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垃圾处理设施

  1、规划建设好垃圾处理场。按照县域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垃圾处理场、站、点,优先利用城、镇(乡)、村既有垃圾处理设施。城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时要及时新建、改建或扩建,转运距离过长的,应在乡镇或中心村庄统筹建设处理场。新建垃圾处理设施,要按照村镇总体规划进行,远离地表水和地下水流经区域,和人群聚居区保持一定距离。垃圾填埋场至少要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时还要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区。村庄简易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要根据当地实际,与土地整理、旧庄填埋、荒沟利用等措施有机结合起来,用最少的投资获取环境和生态的最大效益。

  2、配置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村庄垃圾收集点、清扫工具等设施的配置,确保垃圾及时收集。原则上每个自然村应设立一处垃圾集中收集点。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鼓励村民利用筐、桶等已有器具自备户用垃圾收集容器。

  3、配置乡镇转运车辆。要根据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状况,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垃圾收集车辆,逐步普及密闭运输车辆,确保垃圾快速、环保清运。

  (二)清理陈年垃圾。要全面排查摸清农村陈年垃圾堆弃情况,集中力量,限定时间,重点清理路边、河边、坑塘沟渠、田间地头等地方堆弃的垃圾。严禁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严禁在村庄及周边新增垃圾堆放点。

  (三)推行源头减量。一是将可堆肥垃圾,如变质饭菜、瓜果皮、农作物废弃物等,就近集中堆放,发酵后作为有机肥,有沼气池的也可将其投入沼气池作为沼气原料,实现资源化利用。二是将可无害化处理垃圾,如煤渣、炉灰、石块等,用于铺路填坑。三是可回收利用的垃圾要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如碎玻璃、纤维、泡沫、废旧塑料制品、废旧电池等,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实现乡村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实行保洁制度。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负责村内垃圾收集、公共环境保洁、可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自然村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

  (五)建立管护机制。各县(区)要制定农村垃圾简易分类、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具体办法,明确收运和处理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更新制度,及时修缮破损设施设备。培训操作人员和保洁员,严格执行垃圾收集和转运规范要求,确保垃圾收运及时、到位、环保、长效。

  (六)推进资源化利用。要大力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农膜回收网点,加强废旧农膜加工企业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七)规范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如砖瓦厂、水泥厂等)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八)创新垃圾治理模式。要努力探索和创新适合本县(区)、本乡镇、本村组的垃圾治理新模式、新方法。根据村庄人口分布、运距等条件合理确定垃圾直运或中转运输等方式,县城周边村庄可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远离县城的镇村可实行“户分类、组收集、村转运、乡镇处理”的模式,远离城镇、村庄的分散地区,可选择“户分类、村收集、连片村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等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区)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整合各类资源,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保洁队伍建设和收集转运设施的日常运行。村委会负责组织动员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

  (二)明确分工,合力推进。

  市政府将建立全市农村垃圾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农村垃圾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办法,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委农村工作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抓好美丽乡村示范村垃圾治理工作。

  市文明办负责农村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创建考核及“五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及项目支持计划,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资金的预算和拨付,监督指导资金的规范使用。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农村环境监管,争取中央及省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项目,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农牧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农牧业生产废弃物、农资包装废弃物的综合治理和沼气、生物天然气的综合利用。

  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及网点规划。

  市爱卫办负责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

  市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生产、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和利用工作。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各县(区)要在合理测算垃圾处理成本的基础上,建立财政补助、乡(镇)村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乡、村出资和村民适度缴费(投工投劳)用于支付本辖区村庄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等费用。要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PPP模式引入企业或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农村垃圾。

  (四)多措并举,宣传引导。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以及乡村学校、幼儿园、道德讲堂、村广播室、文化活动室、乡村文明一条街等阵地,以村务公开栏、墙报、印发传单等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垃圾随意倾倒对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人身健康可能带来的危害,倡导文明、和谐、整洁、卫生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通过政府引导转化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党组织、村委会的作用,结合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美丽庭院、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维护公共环境,引领文明新风。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评。

  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县(区)农村垃圾治理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情况的督查指导,定期通报进展情况,落实绩效评价。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县(区)、乡(镇),予以表彰,并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对工作落后的县(区)、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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