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6〕123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庆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庆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管理工作,明确环境监管责任,健全环境监管网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42号)要求,结合我市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科学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工作的领导责任,按区域派驻监管人员,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建立环境监管网格。要按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单元,网格边界为行政区边界,不跨行政区分割,保持行政辖区完整性。
(二)坚持分级负责原则。网格划分由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分别负责。其中,市政府建立一级网格,县区(含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下同)建立二级网格,乡镇(街道)建立三级网格,行政村建立四级网格。
(三)坚持无缝对接原则。网格之间不应有漏洞和重叠,不留死角和盲区。有争议时,由该网格划分责任主体予以明确。
(四)坚持方便管理和相对稳定原则。网格划分应方便监管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监管实际需要,可将多个同级行政区合并划为一个子网格。
四、运行管理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2013年12月5日市政府三届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庆阳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有关要求为依据,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二)靠实工作责任。一级和二级网格应按照以下要求,将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直接责任落实到人;三、四级网格可参照对一级、二级网格有关要求明确监管责任。
1. 领导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一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二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
2. 主体责任。市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一级网格主体责任人;县(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格主体责任人。
3. 直接责任。市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在一级网格的子网格内派驻的监管人员,为一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县(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在二级网格的子网格内派驻的监管人员,为二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根据各子网格的监管任务量和执法工作要求,合理确定各子网格监管人员数量。
(三)健全工作机制
1. 巡查机制。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相关部门每年要制定监管工作计划,明确监管对象、内容和频次,网格直接责任人按照计划开展巡查和监督。
2. 报告机制。网格直接责任人发现问题后,应按照本部门内部工作程序逐级进行报告。
3. 处置机制。发现问题后,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按照本部门内部工作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处置;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处置的,由本级政府组织各部门实施联合执法。
4. 沟通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网格内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环境日常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并实行信息共享。建立协调沟通制度,由网格领导责任人或直接领导责任人召集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召开1次协调工作会议,通报各部门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5. 督查机制。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工作机制,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级网格中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1.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抓紧制定本级网格划分方案,尽快完成网格划分设置、相关人员培训、定岗定人定责、规章制度制订、设备设施配置等工作,建立起完整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划分方案务必于2016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进行备案,并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 各级各部门要将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作为改进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安排,主动推进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实施。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确定的任务分工,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环境监管网格高效运转。
3. 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要建立污染源清单,明确网格内各类污染源的责任人,实施分类、动态管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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