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6〕118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杜绝各类森林资源破坏行为,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地处西北部,干旱少雨,气候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北部地区土壤沙化问题比较突出,加强生态建设极为重要,刻不容缓。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着眼创建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大力实施以苗林结合培育为主的生态建设工程,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不断加强,森林面积持续增加,森林蓄积稳步增长,森林质量逐步提高。但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各项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情况增多,加之一些企业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通过森林资源例行督查发现,我市在执行林业法律法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以及林业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措施,依法管理,靠实责任,严格奖惩,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成果,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科学合理利用。
二、坚持依法管理,切实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一)加强林地保护利用。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制度,控制用地规模,坚守林地红线,优先保障国家能源、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或关系民生重大建设项目,合理调控城镇建设项目,从严控制经营性开发项目,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批条件、审批范围、审批程序、现场查验、监督管理等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规定执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各类建设项目,要积极引导项目建设单位节约使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占用期满后,督促用地单位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在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防止临时占用林地对森林资源造成永久破坏。认真做好甘肃省“6873”公路畅通工程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切实保护好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
(二)严格森林采伐运输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制度,认真落实森林经营规程规范。农户房前屋后、自留地栽植的林木,因调整种植结构在耕地等非规划林业用地上自发营造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所产生的木材需要运输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政府加注意见,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运输证;林业用地上的林木继续实行采伐限额管理;公益林要实行严格保护,根据林木生长需求,经过严格审核审批,可以依法进行抚育采伐和更新采伐。在确保不改变林地用途、不破坏植被、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按照科学经营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要求,挖掘林地潜力,农户可进行林草、林菜、林药间作,开展林下种养殖。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森林抚育工作,要严格按照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规定,合理确定抚育方式,科学安排抚育作业伐区,调查设计部门要严格按技术规程进行设计,生产部门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以商品林的抚育标准对公益林进行抚育设计,严禁违反规程提高采伐强度和出材率,严禁以森林抚育为名行伐木取材之实,坚决摒弃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思想意识,确保急需抚育的幼、中龄林优先抚育。森林抚育出材必须凭采伐证办理木材运输证,凭木材运输证方可进入市场流通。全市各木材检查站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林产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核对登记,坚决杜绝无证运输林木及其产品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树木采挖移植行为。除开展科研等活动外, 禁止采挖古树名木,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树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以及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坡度25度以上林地内的树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严禁采挖的其它树木,其它区域郁闭度低于0.6的林分要从严控制采挖。结合森林抚育采挖树木的,要严格按照抚育作业设计进行。在苗圃地及以外采挖活立木、树桩、灌木等必须纳入树木采挖范围进行管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必须纳入采伐限额管理;运输采挖的树木,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假植的树木再次采挖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应在采挖树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中标注“树木采挖” 。采挖树木时必须保护好林地上的其它树木,防止破坏周边植被,采挖后要及时回填土壤,防止水土流失,限期恢复植被。国有林场抚育性采挖树木,须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先做作业设计,经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办理林木采挖许可证后,方可按设计进行采挖。
(四)加强有害生物防治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16〕41号)精神,建立健全森防机构,加大防治经费投入,充实专业队伍力量,完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防控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组织构架、人员力量、监管体系与本辖区防治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松梢螟、果梢斑螟、柳树缩叶病等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管理,强化各项措施落实,最大程度减轻林业灾害对生态环境和林业经济的不利影响。
(五)健全森林防火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落实应急措施,健全应急响应机制,适时开展防火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护林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巡护力度,森林防火检查站要加强值班检查,严禁火种上山,严格落实火情上报制度,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和懈怠思想。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对重点乡镇、林区单位防火措施落实的检查,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六)全面落实封山禁牧措施。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庆政发〔2009〕110号)精神,坚决查处禁牧区域内的放牧、毁林开荒等行为。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发展舍饲圈养,使用煤炭、沼气等清洁能源,加快生态自然修复步伐。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封育结合、严格管理和绿色发展的原则,细化管理措施,划清部门权责,加强监督检查,有力维护生态建设成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森林资源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把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等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大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力度,真正做到认识、人员、责任、政策、保障“五到位”。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林业法规政策、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在重点林区、公路两侧、山岔路口等设立“生态建设工程”、“封山禁牧”、“护林防火”等宣传警示牌,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建立护林公约,实行群防群管。大力开展保护森林资源公益广告宣传,及时暴光典型案例,宣传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护林意识,使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特别对重大违法占用林地案件,要采取有力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坚决杜绝行政处罚趋轻、以罚代刑的现象,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到位。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依法查处。要加强对国有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监督,严禁未经批准和不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或无偿转让国有林地使用权,特别要严防以流转为名借机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已经发生的违法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应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停工。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应当在依法查处后,再行补办手续。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政府要以2016年林地变更调查最新验收数据为准,重新核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凡未经批准林地地类发生逆向变化,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对因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等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追究审批机关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对林地管理和林政执法人员思想道德、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的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敢于碰硬,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安全。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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