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县区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9 【字体:

庆政办发〔2016〕117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县区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庆阳市县(区)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已经2016年7月13日市政府三届69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庆阳市县区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项目建设,科学评价县(区)项目工作绩效,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完成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1. 庆阳市年度县(区)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办法;

  2. 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

  3. 庆阳市重点项目“三个一”包抓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二、考核对象

  8县(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组织

  由市督查考核局和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市经合局和市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专门考核组,采用统计数据计算和相关资料核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时间

  于考核年度次年元月份进行。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重点从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并设加分、减分项。

  (一)固定资产投资(60分)

  1. 投资增长率(20分),即当年完成投资与上年完成投资相比的增长幅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基准分20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数据以市统计局年终统计数据为准。投资增长率=[(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00%。

  2. 投资目标完成率(20分),即当年完成投资与当年投资任务的比率。完成目标任务得基准分20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数据以市统计局年终统计数据为准。投资目标完成率=(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100%。

  3. 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完成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10分),即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完成投资占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占比达到40%,得基准分10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数据以市统计局年终统计数据为准。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完成投资占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当年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完成投资/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

  4. 对全市投资增长贡献率(10分),即县(区)完成投资占全市投资的比重。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基准分10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数据以市统计局年终统计数据为准。对全市投资增长贡献率=(当年县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

  (二)招商引资(10分)

  主要考核县(区)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参照市经合局年度考核结果,按10%权重赋分。

  (三)项目管理(30分)

  1. 项目前期(12分)

  (1)项目库建设(4分)

  以上年“3341”项目库中储备项目个数和总投资为基数,当年谋划储备项目个数、总投资增幅不低于20%。达到20%得4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2)项目前期费投入(8分)

  目标任务:西峰区1500万元,其他县各1000万元。实际支出完成任务得基准分8分,每超10%加1分,每少10%扣1分。最低得0分,最高得15分。以预算文件、项目单位支出文本编制费用凭证为依据。

  2. 项目争取(10分)

  主要考核国省投资项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资金争取情况。以下达文件为依据,争取资金和上年度持平者可得基准分10分,同比每增加10%加1分,每降低10%扣1分。最低得0分,最高得12分。

  3. 项目建设(8分)

  (1)国省投资项目开工率(3分)

  开工率达到100%可得3分,达不到100%的按比例评分。开工项目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依据我市项目施工期的限制,只考核当年1-10月份下达的国省投资项目)。

  (2)统计资料报送(3分)

  开工项目当月及时进库,项目月报表、季分析上报准确及时得3分。开工项目当月不及时进库一次扣1分,项目报表、季分析上报不及时(下月5日之前)一次扣0.5分,全年漏报一次不得分。最低得0分。

  (3)国省投资项目竣工资料及验收(2分)

  国省投资项目竣工资料齐全、验收及时得2分,未按要求验收的每一项扣0.5分,相关招标、施工、监理、财务等资料每少一项扣0.2分。最低得0分。

  (四)加分、减分项

  在百分制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对提供现场会、观摩活动项目,年度获奖项目和具有创新的项目工作进行加分。对省上下发督查、稽查整改通知的项目进行减分。

  加分:国家级现场会确定的每一个项目加2分,省级现场会确定的每一个项目加1分,市级现场会确定的每一个项目加0.5分;省级项目观摩活动每提供一个项目加0.2分;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每一个项目加2分,获得省级奖励的每一个项目加1分(同一个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为准进行加分);对具有创新的项目工作每一项加0.5分(以市委、市政府确认为准)。

  减分:项目在年度实施中,国家和省上下发督查、稽查整改通知的每一个项目扣0.5分。

  总得分=前三项百分制得分+第四项加分、减分项得分。

  六、奖励

  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纳入县(区)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市政府设立项目工作单项奖,对考核优秀的县区进行奖励。

  七、其他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印发年度起施行。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