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庆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6〕109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庆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2016年庆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2016年庆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新《食品安全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全面做好新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大力开展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食品相关产品监督、食用农产品监管、企业责任约谈、网络食品经营、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等规章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农牧局)
二、加强源头治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以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或示范点创建力度,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规模占食用农产品生产规模45%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
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农药、水产品药物滥用、兽药抗菌药物滥用和饲料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安全事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
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衔接的长效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开展风险监测与信息沟通,完善系统性风险防控措施
按照抽检监测系统化、规范化、精准化要求,统筹国家、省、市食用农产品、食品监测计划,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把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抽检监测责任落到实处。(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完善风险等级评价体系,细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措施,推动实施分级监管,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开展风险评估,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提高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预警交流和应急信息报送机制,提高利用效率。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多部门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研究制定食品行业共性问题对策清单,突出重点治理和专项整治,及时排查和治理带有共性隐患和行业“潜规则”问题;加大对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调味品、酒类等重点品种隐患排查力度;开展硫磺熏姜、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肉制品添加亚硝酸盐、面制品中添加硼砂等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旅游景点、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场所,突出加强夏秋季、传统节假日、中高考、学校开学前后等重点时段的集中巡查和监管,大力排查风险隐患,严查重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网络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落实日常监管,靠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以“网格化”、“痕迹化”监管措施为手段,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健康培训、风险自查、过程管控、产品召回、应急处理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为重点的产品追溯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和“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大力实施“透明车间”和“阳光仓储”工程,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车间和食品仓储场所安装视频传输设备。大力推行“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和禁止生产经营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和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地保险公司)
六、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建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执法机构,完善食品安全刑事侦查等相关配套规定,挂牌督查督办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查办移送、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及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案件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完善监管体系,加强能力建设
以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完成50个以上规范化乡镇监管所建设,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学习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全市规范化乡镇监管所达到70%以上,完善统一权威的市、县、乡监管体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开展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工作,完成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项目建设,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挥好食安委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信息通报、宣传教育、事件处置、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办)
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监管责任和检测责任)责任,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办)
在市级公安机关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市公安局)
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站。(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
八、注重舆论引导,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举办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运用手机应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九、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采取飞行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进行工作督查,并将每次督查情况作为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对辖区内多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履行或未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管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造成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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