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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6 【字体:

庆政办发〔2016〕107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庆阳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庆阳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甘肃省委、省政府和庆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推动我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稳步实施,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甘肃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甘教厅〔2016〕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育督导规程,科学开展专项督导,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保障教育公平,提升全省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客观公正。坚持公平、公正,确保专项督导程序规范、内容真实、结果可信。

  注重实效。以督促建、以评促发展,重点督导各县(区)政府履行职责,推动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措施取得预期效果。

  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示,加大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工程。

  分级负责。专项督导工作在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组织,各县(区)、学校负责具体实施,一级督导一级。

  三、总体目标

  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期间(2015年至2019年),每年组织一次专项督导。通过督导评估,按期完成我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建设任务,切实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评估指标,科学督导评估

  1. 建立专项督导评估指标。根据专项督导的主要内容,建立《庆阳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对各县(区)工作实施进展和成效进行量化评估。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共4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和45个评分要点,满分为100分。 督导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不含90分),70-80分为“合格”(不含8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含70分)。

  2. 严格履行督导评估程序。(1)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安排向被督导县(区)政府发出专项督导工作通知;(2)县(区)政府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组织政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在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3)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日常监督、地方自评、动态监测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编制实地督导事项目录,组织市、县两级政府督学和专家组成督导评估组,或者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评估,充分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和方式,获得全面准确的有效信息和评估结果,对县(区)项目实施和进展成效进行实地督导。通过听取政府汇报、查阅文件、重点抽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活动,全面了解掌握被督导单位工作情况,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评估,确定评估结果;(4)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动态监测、各县(区)自评和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报告,上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发布;(5)被督导县(区)政府按照督导评估意见相关整改要求和建议,积极有效地进行整改,按期向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6)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被督导县(区)政府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高项目成效

  通过专项督导,督促各县(区)按照项目要求如期完成年度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甘肃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标准》要求,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1. 保障基本教学条件。实现学校选址安全、校舍符合抗震消防和采光通风要求,配齐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课桌椅、图书,有符合规定的学生锻炼空间和体育设施。

  2. 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实现寄宿生每人一个床位,食堂、厕所能够满足学生需要,有必要的淋浴、饮水、取暖和安全设施。

  3. 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实现设施配备齐全,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教学质量和教育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4. 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实现学校布局科学合理,超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班额现象逐步消除。

  5. 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实现农村学校宽带网络、班班通多媒体教室、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稳步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师生共享,在教育教学中广泛应用。

  6. 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实现乡村教师资源配置满足教学基本需求,教育教学能力稳步提高,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基本建立,生活条件有效改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三)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校园校舍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对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责,无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阳光操作。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账建卡手续,建立设施设备档案,有效防止流失和非正常损坏。

  (四)强化监督检查,注重结果运用

  1. 多措并举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督导评估通过日常监督、动态监测和专项督导三种方式进行。(1)日常监督。充分发挥县(区)督导机构和中小学责任督学作用,强化日常检查,随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进展。(2)动态监测。市上建立项目实施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实时监测各地项目实施进展,掌握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3)实地督导。由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管理、规划财务、审计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

  2. 建立工作激励与问责机制。市人民政府把专项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作为市级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绩效因素。对督导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进行表彰奖励并在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项目进展不力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进行问责。

  3.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新建校舍和采购设施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出现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出现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举债建设、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县(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并及时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加大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县、校要建立公开公示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逐级向社会公示项目规划、预算安排、实施进展情况、专项督导结果等信息,开展社会各界满意度调查,对各县(区)逐县、逐校、逐项目的执行情况和专项督导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体制机制。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专项督导体制机制,加强专项督导工作力量,确保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二)规范项目运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及时足额拨付中央、省、市级下达的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加大县(区)资金统筹投入力度,按照项目规划落实资金。严格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对项目建设涉及的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出台的关于政府性基金相关减免政策。建立项目跟踪审计制度,及时对完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健全督导制度,坚持依法督导

  要认真贯彻《教育督导条例》,加强督导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职督学管理制度,各县(区)结合实际足额配齐督学及专职工作人员,满足工作任务要求。聘任一定比例的兼职督学和督导专家,进一步健全市、县(区)督导队伍。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建立以专职督学为主的中小学责任督学队伍,强化对项目实施的日常检查,要按督导工作任务和督学责任区工作量,对兼职督学、中小学责任督学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专项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足额够用,为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发挥教育督导效能、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

  附件:庆阳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及计分方法










项目实施年

项目结束年

A1
项目进展
24分)

B1项目

规划 6分)

C1根据底线标准,制定本县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形成一校一策全面改薄方案,计1分。(共1分)

同项目实施年









C2按时完成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年度项目计划、项目内容符合全面改薄要求,计1分。(共1分)

按计划实施项目计4分,未严格执行计划实行一票否决,计0分。(共4分)





B2项目

进度

20分)

C3当年校园校舍建设项目开工率80%,计5分。开工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共5分)

所有项目完工率=100%,计1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C4上年校园校舍建设项目完工率达90%,计4分;当年项目完工率40%,计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完工率=年度完工校园校舍面积/年度批复建设校园校舍面积×100%。(共8分)








C5上年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完成率达100%,计2分;当年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完成率90%,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完成率=年度已购置设备金额/年度批复购置设备金额×100%。(共4分)

所有项目设备购置任务完成率=100%,4分;完成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扣完为止







C6上年项目综合进度80%,计1.5分;当年项目综合进度50%,计1.5分。综合进度在80%50%的基础上,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项目综合进度按照所占资金量分阶段测算,土建项目分6个阶段测算、设备采购项目按2个阶段测算(共3分)

所有项目综合进度=100%,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及计分方法










项目实施年

项目结束年

A2
项目成效(44分)


B3基本教学条件达标情况 10分)

C7项目实施过程中,生均校舍面积、生均图书册数、生均体育运动场面积和教学仪器设备达到基本办学标准或实现逐年增长符合序时进度,每项计2,小学须设置科学实验室,初中须设置理、化、生实验室,每项计1分。未实现111椅(凳)或未消除全部D级危房,该项实行一票否决,计0分。(共10分)

1.未实现111椅(凳)或未消除全部D级危房,该项实行一票否决,计0分。
2.
生均校舍面积、生均图书册数、生均体育运动场面积和教学仪器设备4项有一项达不到基本办学标准的,每项扣2.5分。小学未设置科学实验室,初中未设置理、化、生实验室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B4学校生活设施达标情况 10分)

C8实现寄宿生11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计1分。(共1分)

同项目实施年









C9有条件的寄宿制学校为学生设置了淋浴设施,计1分。(共1分)










C10寄宿制学校和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满足学生就餐需要,计1.5分。(共1.5分)










C11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保证开水按时供应,计1分。(共1分)










C12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无条件的地方旱厕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计1分。(共1分)










C13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计0.5分;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了急救箱,计1分。(共1.5分)










C14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配置齐全,疏散标志设置明显,计1分。(共1分)










C15学校冬季取暖设施齐全,采用锅炉或集中供暖方式取暖,学生宿舍无明火取暖现象,计2分。(共2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及计分方法










项目实施年

项目结束年

A2

项目

成效

44分)

B5村小学和教学点运转情况 6分)

C16教学点校舍、体育场地、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基本办学标准或实现逐年增长符合序时进度,计1分。(共1分)

教学点校舍、体育场地建设、教学仪器配备、教师配备、教育信息化设备、公用经费核算、旗台及旗杆设置等项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C17统筹安排村小学和教学点课程及教师,村小学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学点编制按班师比的方式核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能够保证教学质量,计1分。(共1分)










C18优先安排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到教学点任教,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优先考虑教学点教师需要。计1分。(共1分)










C19每个村小学和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收放设备配备率均达到基本办学标准,计1分。(共1分)










C20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计1分。(共1分)










C21每个村小学和教学点均设置旗台、旗杆,按《国旗法》规定升降国旗,计1分。(共1分)





B6学校大班额问题解决情况

4分)

C22学校布局合理,全县小学平均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平均班额不超过50人,各计1分。小学平均班额超过45人或初中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每超过1人各扣0.1分,扣完为止。(共2分)

存在60人以上超大班额的,该项计0分;小学平均班额超过45人或初中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每超过1人各扣0.2分,扣完为止。









C23全县义务教育学校60人以上超大班额数比上年减少10%以上,或无60人以上超大班额的,计2分。(共2分)





B7辍学率下降情况

2分)

C24全县小学、初中辍学率比上年有所下降的,各计0.5分;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各计0.5分。小学辍学率超过0.6%、初中辍学率超过1.8%,每超过0.1个百分点,各扣0.1分,扣完为止。(共2分)

小学辍学率超过0.6%、初中辍学率超过1.8%,每超过0.1个百分点,各扣0.1分,扣完为止。




B8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达标情况

4分)

C25农村小学、初中计算机生机比、师机比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各计1分;农村学校均配备了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计1分。(共3分)

同项目实施年









C26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班班通多媒体教室、网络学习空间建设逐年推进,成效明显,计1分。(共1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及计分方法










项目实施年

项目结束年

A2

项目

成效

44分)

B9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6分)

C27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建立了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计1分。(共1分)

同项目实施年









C28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及教学点交流轮岗比例达到规定要求,计1分;组织学区内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巡回走教,计1分。(共2分)










C29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计1分,建立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计1分。(共2分)










C30全体乡村教师接受了规定学时的培训,计1分。(共1分)


A3

质量

管理
10分)

B10校园校舍建设质量

6分)

C31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计1分;项目审批、立项、招标、施工、审计、监理、验收等环节运行规范合理,未发现违规操作现象,计2分。(共3分)

所有项目验收合格,未发现严重质量问题,计6









C32校舍选址符合国家建设标准要求,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当年新建校舍质量验收合格,无严重质量问题,计3分。(共3分)





B11设施设备质量 4分)

C33设施设备采购符合政府采购程序,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计2分。(共2分)

所有采购设施设备程序合法,验收合格,未发现严重质量问题,计4分。









C34当年采购设施设备验收合格,符合教育教学需要,计2分。(共2分)


A4 保障体系(22分)

B12组织领导

5分)

C35成立了改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合理配备机构人员(办公室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统一部署、协调、指导、实施全面改薄工作,计1分。(共1分)

同项目实施年









C36全面改薄信息管理系统内容更新及时,数据客观真实,实时反映项目进展情况及办学条件改善情况,计2分。(共2分)










C37出台了县(区)实施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实施方案,编制了实施规划,计0.5;项目档案建设完备,管理规范,资料翔实,计0.5分。(共1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及计分方法

一级指标







项目实施年

项目结束年

A4 保障

体系

22分)

B12组织领导

5分)

C38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规范管理,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建立一站式绿色服务通道,工作效率高,计1分。(共1分)




B13资金统筹

8分)

C39及时足额将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下达并分配到具体年度项目计划,没有截留、挪用现象,1分。如有截留、挪用现象此项计0分。(共1分)

如有截留、挪用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现象此项计0分;市县资金投入比例占本市县全面改薄总资金的比例达到相应地区类别平均比例,计8分。在平均比例基础上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C40市县财政加大资金统筹投入力度,市县资金投入比例占当年本市县全面改薄总资金的比例达到相应地区类别平均比例,计7分。在平均比例基础上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共7分)





B14资金管理

6分)

C41市、县两级政府行使资金监管职责,制定并严格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面改薄项目中央和地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原则符合要求,当年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计2分。(共2分)

同项目实施年









C42落实项目跟踪审计制度,基建完工项目工程在第二年内审计决算比例达90%以上,计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共3分)










C43制定并严格落实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减免政策,计1分。(共1分)





B15公开公示

3分)

C44在当地政府网站或教育局官方网站及时公开公示本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规划建设任务、预算安排、项目进度、实施成效等信息,公开公示内容齐全,计1分;各项目学校在校内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全面改薄项目简介、本校项目规划及实施情况。计1分。(共2分)

同项目实施年









C45教师、学生和家长对项目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计1分。满意度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共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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