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6〕105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重要意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指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公布前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由本级政府办公室或者制定机关统一发布的制度。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保证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具体要求
(一)统一登记
市、县(区)政府部门(含垂直管理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制定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者经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决定后,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出具内容合法意见的,予以统一登记,编制登记号;出具取消、修改完善相关内容意见的,部门应按照意见修改,政府法制机构经核对无误后进行统一登记,编制登记号;出具不予制定或暂缓制定意见的,政府法制机构不予登记,制定部门不得印发。
(二)统一编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政府代码。政府代码为市(县、区)政府汉语代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组合。如庆阳市政府的代码为QY,西峰区、环县、华池县、庆城县、镇原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政府的代码分别是XF、HX、HC、QC、ZY、HS、NX、ZN。第二部分为年份加行政规范性文件流水号。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用方括号“〔〕”括入;行政规范性文件流水号为阿拉伯数字,紧跟年份后,不留空格,不留虚位,按登记顺序每年从“1”起,末尾不用“号”字。如:“QY〔2013〕1”。第三部分为起草机关代码和起草机关发文流水号。起草机关代码为起草机关汉语代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组合加起草机关发文流水号。如: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汉语代字为“市(县、区)政办”,对应的代码是“S(X、Q)ZB”;庆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的汉语代字为“文广局”,对应的代码是“WGJ”。发文登记流水号为阿拉伯数字,紧跟制定机关代码后,不留空格,不留虚位,按登记顺序每年从“1”起,末尾不用“号”字。
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紧紧相连,不留空格,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之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的短横杠连接。如:庆阳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三统一”登记的庆阳市第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庆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2016年第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应为“QY〔2016〕6-WGJ2”;庆城县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三统一”登记的第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住建局2016年第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应为“QC〔2016〕3-ZJJ1”。
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标注格式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在版记最后一条分隔线下一行用4号仿宋体字左空一字标注,“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后加全角冒号和登记号(见附件)。
(三)统一发布
今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政府办公室或者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在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每半年公布本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工作要求
(一)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把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明确政府办公室与政府法制机构、部门办文机构与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及公文处理流程,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与机关公文处理的衔接工作。
(二)市、县(区)政府要把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内容,作为衡量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三统一”制度自2016年8月1日起,不打折扣严格执行。
(三)各县(区)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将方案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样本
附件
庆政办发〔××××〕××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庆阳市××管理办法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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