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6〕96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按照甘肃省墙改办要求,从2016年6月24日起,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2〕161号)中“对填充墙采用非粘土实心砖的全框架结构工程,先按30%预缴,剩余70%在竣工验收时,根据实际采用情况再予缴、退。”规定不再执行,即日起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03号)第二章第五条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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