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庆阳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庆阳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6〕93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庆阳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庆阳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刻制“庆阳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庆阳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庆阳市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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