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达标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6〕87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达标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达标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达标验收工作方案
我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认真实施、强力推进,2015年11月份全市共建成合作社1262个,提前1年实现了1261个行政村全覆盖的目标任务。为了确保全市合作社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对全市合作社建设及业务运行情况进行达标验收,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验收对象
县(区)合作联社、乡(镇)资金管理中心、1262个村级合作社(西峰区100个、庆城县154个、华池县111个、环县251个、合水县80个、宁县257个、正宁县94个、镇原县215个)。
二、验收内容及标准
严格按照附件1、2、3、4规定的达标验收指标及评分标准执行。
三、验收方法
全市合作社达标验收工作在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上将从有关部门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达标验收小组,对各县(区)合作社进行达标验收。
各县(区)要按照现场核查、查阅资料、入户抽查、小组评审的方式,对辖内县级合作联社、乡(镇)资金管理中心、村级合作社及入股社员开展全面达标自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市上达标验收小组对全市县级合作联社、乡(镇)资金管理中心、村级合作社进行全面达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全面检查与部分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即全面检查每个县区不少于3个乡镇;部分抽查覆盖面不低于该县区辖内30%的村级合作社。对所验收村级合作社至少抽查5户入股社员,进行验收测评。市级评分与县(区)自查提供评分差距较大的,市上验收小组应高度重视,仔细查找问题和原因,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入户抽查得分较低的,市上验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抽查面,进行复验。
四、工作步骤
本次合作社达标检查验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区)结合附件1、2、3、4相关指标进行达标自查验收;第二阶段,7月1日至8月10日,市上达标验收小组对各县(区)进行全面达标检查验收;第三阶段,8月11日至9月底,各县(区)结合达标检查验收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风险苗头,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扎实整改到位,确保辖内合作社健康平稳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合作社试点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了其在农村地区发挥的重要作用和自身的优越性。各县(区)和市上达标验收小组要把这次合作社达标验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要认真学习文件,吃透精神要求,明确达标流程,掌握验收标准,保质保量完成这次达标验收工作,为全市合作社平稳健康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强化责任。各县(区)和市上达标验收小组要如实开展达标验收工作,坚决杜绝“应付达标”、“虚假验收”等现象。达标(自查)验收工作实行小组责任制,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本次达标(自查)验收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要确保质量。本次达标检查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各县(区)要尽快启动,扎实做好自查测评工作,并积极配合市上达标验收小组开展工作,合理确定验收路线、工作力量,确保按时完成达标验收工作。坚决反对道听途说、主观臆断,要深入村、组、户一线,扎实开展达标验收工作,详细记录有关情况,不掩饰、不夸大,要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合作社的运行情况,为促进全市合作社提质增效发展提供依据。
四要认真总结。检查(自查)验收工作结束后,由检查(自查)验收小组成员负责填写相关表格,并按照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撰写检查(自查)验收评价报告,于检查(自查)验收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检查(自查)验收报告。
五要遵守纪律。各达标检查(自查)验收小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实施细则》,严肃达标验收工作纪律,保持严谨工作作风,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给群众增加负担。
附件:1. 县(区)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验收评分表
2.县(区)乡(镇)资金管理中心验收评分表
3. 村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验收评分表
4. 社员达标验收评分表
附件1
县(区)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验收评分表
序号 | 验收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及计算方法 | 得分 | 备注 |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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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记注册 | 13 | 1.依法登记注册(3分)。资金专业合作社联社应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相关证照,证照齐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注册资本(3分)。资本以货币出资的得3分,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出资的,不得分。 3.运作规范(5分)。县(区)国资部门委托金融办注资资金专业合作社联社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并按市场机制运作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4.联社成员(2分)。联社社员必须是所辖行政村资金专业合作社,社员不少于5个,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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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公场所 | 4 | 1.有固定经营场所(2分)。无固定办公地点的不得分。 2.有统一门牌标识(2分)。严格按照《关于统一“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标识的通知》(庆金办发〔2015〕33号)要求,悬挂统一门牌徽标的,得2分;有门牌,但未按统一标准制作悬挂的,扣1分;无门牌徽标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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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内控管理 | 13 | 1.内控制度完善,执行有效(6分)。章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制度、信贷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范且执行到位,能确保联社依法合规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得6分。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操作不规范、执行有偏差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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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及计算方法 | 得分 | 备注 |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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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设专户 | 6 | 联社开设基本户和信贷资金专户,账户资料齐全完善的,得6分;不完善的,不得分。“金桥工程”贷款发放未经过信贷专户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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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金运作 | 40 | (一)“金桥工程”贷款 (25分) 1.承贷“金桥工程”贷款情况(5分)。联社严格按照贷款流程和合作协议,承贷兰州银行“金桥工程”贷款的,得5分;未按协议和流程办理的,不得分。 2.“金桥工程”贷款发放情况(8分)。承贷后的联社应积极组织发放工作,信贷资金完全沉淀在账户上的,不得分;完全发放到位的,得8分;正在组织发放的,依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3.发放规范(6分)。联社在发放“金桥工程”贷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审批制度、规范放款程序的,得6分;不按流程发放的,不得分。 4.贷款用途(6分)。“金桥工程”贷款用于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的,得6分;发现贷款投向其他领域的,不得分 没有承贷兰州银行“金桥工程”贷款的联社,承贷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的,得15分;正在准备阶段的,得10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二)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10分) 积极承办全省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发放到位的,得10分;不按规定违规操作,贷款没有投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不得分。 没有开展此项业务的联社,得5分。 (三)政策性贷款(5分) 积极创新资金专业合作社载体职能,与相关政策性银行对接,承办政策性贷款,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效果明显的,得5分。 没有开展此项业务的联社,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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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及计算方法 | 得分 | 备注 |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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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职能发挥 | 10 | 联社应严格履行职责,指导辖内乡(镇)资金管理中心、村级合作社工作,做好信贷资料审查、报送、汇总等工作,督查乡(镇)资金管理中心、村级合作社依法合规运行。 1.出台具体业务指导意见的,得2分;指导意见不完善的,得1分。 2.制定培训计划、完善培训资料、落实培训任务的,得5分;培训不积极、不到位、资料内容不详实的,扣3分;无培训的,不得分。 3.入村、入户指导调查(3分)。联社在村级合作社试点工作中,入村、入户指导业务,并进行检查验收,且有验收报告、抽查记录的得3分;无指导、无验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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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合监管 | 14 | 1.严格落实市上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及时汇总报送“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进展统计表”的,得4分;报送不及时、不注意勾稽关系的,扣2分;报表较实际偏差较大的,扣2分;虚报、瞒报、误报的,不得分。 3.及时、完整、准确地将合作社业务数据录入庆阳市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得4分;未及时完成录入的,扣2分;录入数据与实际偏差较大的,扣2分;录入数据失真的,不得分。 4.根据《关于加强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试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庆金办函字〔2015〕74号)要求,及时报送合作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工作亮点、存在问题等信息的,得3分;未按通知要求报送的,不得分。 |
附件2
县(区) 乡(镇)资金管理中心验收评分表
序号 | 验收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及计算方法 | 得分 | 备注 | ||||
100 | -- | ||||||||
1 | 办公场所及人员 | 15 | 1.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得5分;无固定办公场所的,不得分。 2.悬挂门牌,方便辨认的,得5分;无门牌的,不得分。 3.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内村级合作社筹建及运营工作的,得5分;有兼职工作人员的,得3分;无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 ||||||
2 | 内控管理 | 30 | 1.管理制度完善,执行有效(10分)。各类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范且执行到位,能确保辖内村级合作社依法合规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得10分。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操作不规范、执行有偏差的,不得分。 2.治理结构良好(10分)。有信贷审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约束机制,且由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的,得10分;权责不明确的,得5分;决策记录不完善的,得5分。 3.档案资料管理规范(10分)。妥善保管业务档案、会计账簿、业务台账及利息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账证真实的,得10分;账证资料不齐全的,扣5分;混乱、虚假的,不得分。 | ||||||
3 | 职能发挥 | 31 | 1.严格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指导辖内村级合作社筹建及日常运营工作,做好信贷资料审查、审签、报送、汇总等工作的,得15分;对村级合作社筹建工作指导不利的,得5分;不按县(区)合作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村级合作社信贷资料进行审查、审签、报送、汇总的,不得分。 2.积极配合县(区)联社开展合作社筹建、运营培训工作,并落实培训任务的,得8分;配合培训不积极,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无培训的,不得分。 3.在村级合作社试点工作中,入村、入户指导业务,进行检查验收,且有验收报告、抽查记录,能监督村级合作社依法合规运行的,得8分;无指导、无检查、无验收的,不得分。 | ||||||
4 | 配合监管 | 24 | 1.严格落实市、县(区)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2.及时向县(区)联社汇总报送“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进展统计表”的,得8分;报送不及时、不注意勾稽关系的,扣4分;报表较实际偏差较大的,扣4分;虚报、瞒报、误报的,不得分。 3.及时配合县(区)联社完整、准确地将合作社业务数据录入庆阳市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得8分;未及时完成录入的,扣4分;录入数据与实际偏差较大的,扣4分;录入数据失真的,不得分。 |
附件3
村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验收评分表
序号 | 验收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及计算方法 | 得分 |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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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记注册 | 13 | 1.依法注册(3分)。遵照《关于加强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15〕120号),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相关证照,证照齐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注册资本(3分)。以全市村级资金合作社平均注册资本为基数(平均注册资本=全市注册资本/1262),达到平均值的,得3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3.财政注资(7分)。县(区)财政资金入股合作社达到10万元的,得2分;每高出5万元,加1分,加满7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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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公场所 | 4 | 1.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得2分;无固定办公地点的,不得分。 2.有统一门牌标识(2分)。严格按照《关于统一“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标识的通知》(庆金办发〔2015〕33号)要求,悬挂统一门牌徽标的,得2分;有门牌,但未按统一标准悬挂的,扣1分;无门牌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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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入股社员 | 8 | 1.社员覆盖率(5分)。社员覆盖率(社员覆盖率=入社社员/全村农户数*100)以全市社员覆盖率为基数,达到平均值得5分;低于平均值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2. 社员股金(3分)。社员入股股金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得3分;货币以外其他形式出资入股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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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及计算方法 | 得分 |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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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内控管理 | 12 | 1.制度完善,执行有效(4分)。章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制度、信贷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范且执行到位,能确保合作社依法合规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得4分;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操作不规范、执行有偏差的,不得分。 2.合作社治理结构(4分)。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权责明确、有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约束机制的,得4分;权责不明确的,得2分;决策会议记录不完善的,得2分。 3.档案资料管理规范(4分)。合作社应妥善保管筹建资料、业务档案、会计账簿、业务台账及利息收入(支出)、股金分红的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账证真实的,得4分;账证资料不齐全的,得2分;混乱、虚假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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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户开设 | 8 | 1.资金专业合作社开设基本户(4分)。在银行(银行不指定)开设基本账户,取得开户许可证的,得4分;没有基本户的,不得分。 2.借(贷)款户在银行(银行不指定)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借(贷)款资金通过对公账户转账至个人账户的(包括还款、付息、分红等),得4分;未履行转账手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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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属地经营 | 5 | 资金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庆政办发〔2015〕60号文件要求,坚持社区性原则,在本村社员内部经营的,得5分;对跨行政村区域经营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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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及计算方法 | 得分 |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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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借(贷)款 | 40 | 1. 自有资本金使用率(6分)。以县(区)平均使用率为基数(县(区)平均使用率=县(区)累放借款/县(区)自有资本金*100),达到基数的,得6分;低于基数,每低10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为止,不倒扣。 2.借(贷)款对象(3分)。借(贷)款户非社员、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均不得分。 3.借(贷)款资料齐全(3分)。借(贷)款资料齐全,合同完善,抵押担保有效,严格按照《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贷款操作流程》(庆金办发〔2015〕120号)要求执行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4.账务明晰(5分)。遵照《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庆金办发〔2015〕41号)要求,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账务登记明晰,账实相符的,得5分;财会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虚假做账的,不得分。 5.利率控制(3分)。严格执行借(贷)款占用费不超过当地信用合作社同期贷款最高利率,且逾期占用费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4倍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6.借(贷)款投向(6分)。借(贷)款严格用于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的,得6分;发现贷款投向其他领域的,不得分。 7.借(贷)款风险防控(9分)。认真履行村级合作社职责,进行贷前个人征信查询、资料审查、项目调查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进行贷中跟踪,帮助指导贷款人发展产业、扩大收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进行贷后管理,严格防控贷款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8.严守非金融性原则(5分)。资金专业合作社严守非金融性原则,不吸收公众存款,不从事非法集资和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活动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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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配合监管 | 10 | 1.严格落实市、县(区)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得3分;否则,不得分。 2.及时汇总报送“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进展统计表”,得3分;报送不及时、不注意勾稽关系的,扣1分;报表较实际偏差较大的,扣1分;虚报、瞒报、误报的,不得分。 3.村级资金专业合作社按照县(区)联社要求,积极配合县(区)联社将村级合作社业务数据录入庆阳市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得4分;配合不积极,导致县(区)未及时完成录入的,扣2分;统计数据与实际偏差较大的,扣2分;统计数据失真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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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社员达标验收评分表
户主姓名: 所在村组:
序号 | 验收指标 | 单位 | 分值 | 目标值 | 实际值 | 得分 | 数据来源 | |||||||||||||||||||
总分 | -- | 100 | -- | -- | ||||||||||||||||||||||
1 | 宣传情况(30分) | 县、乡(镇)、村干部入户调查 | -- | 10 | 入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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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户调查 | ||||||||||||||||||
2 | 了解资金专业合作社服务方向及借(贷)款流程 | -- | 10 | 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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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楚社员收益及分配方式 | -- | 10 | 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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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员情况 (35分) | 自愿入股加入资金专业合作社 | -- | 5 | 自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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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户调查和合作社借(贷)款台账 | ||||||||||||||||||
5 | 股金以货币形式出资 | -- | 10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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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员股金 | 元 | 10 | ≥基准金股500元 | ||||||||||||||||||||||
7 | 有社员证或认缴股金票据 | -- | 10 | 有 | ||||||||||||||||||||||
8 | 贷款情况(35分) | 借(贷)款 | 1.自有资本金借款 | -- | 5 | 借(贷)款资金满足三者来源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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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兰州银行“金桥工程”贷款 | ||||||||||||||||||||||||||
3.精准扶贫贷款或政策性贷款 | ||||||||||||||||||||||||||
9 | 自有资本金借款和兰州银行“金桥工程”贷款主要投向农村产业发展 | -- | 10 | 投向农村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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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借(贷)款提供了有效抵押、担保 | -- | 10 | 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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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个人(借)贷款资料齐全 | -- | 10 | 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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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签字: | 验收人员签字: |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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