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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1 【字体:

庆政办发〔2016〕82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庆阳市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国务院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利用10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民工工资问题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有效预防和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是践行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践内容,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重点检查整治以下内容:

  (一)用工单位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生产许可、资质证明等;

  (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情况,包括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施工许可证等;

  (三)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情况,包括农民工的数量、招用途径、招用期限、有关资料台帐等;

  (四)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记录,拖欠工资的数额以及涉及的人数;

  (五)用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以及是否有扣押农民工证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情况;

  (六)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兑付情况;

  (七)各县(区)政府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的情况;

  (八)各工程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情况;

  (九)各县(区)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的情况;

  (十)其他需要整治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6月1日开始,2017年4月1日结束,历时10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自查自纠(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各县(区)和有关部门采取系列报道、专栏宣传、专题访谈、送法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散发张贴宣传品等形式,大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义,宣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任务和方法步骤,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民工切实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形成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舆论攻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自身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集中整治(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2月20日)。各县(区)组成联合工作组,围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十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对本辖区内所有施工企业、在建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发现有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立即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予以纠正、妥善解决。市政府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农民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14〕31号)、《庆阳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情况,以及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第三阶段:认真总结,巩固成效(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4月1日)。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认真分析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和长效机制。2017年4月5日前,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分析报告,报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协调副秘书长、市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由各级人社部门牵头,开通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网上投诉举报信箱,公布接访地点,并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上予以公布,通过各种形式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实接访工作力量,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欠薪案件,坚持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查处一起。

  三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人社、住建、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要按照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抓紧进行工作对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共同研究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分区包片进行严密排查,快速、依法处理有关问题,对农民工投诉的重大疑难案件、跨地区以及出现过激行为的案件,要现场办理、特案特办、快速处置。

  四要严查工资拖欠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惩戒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对经两次通知整顿仍不纠改的,要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同时,视情况分别给予暂停参与工程投标资格、不准在庆阳开发建设新的工程或者依法清理出建筑市场的处罚。

  五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要对全市农民工欠薪投诉情况、清理拖欠工资情况、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定期进行通报,并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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