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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1 【字体:

庆政办发〔2016〕50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2016年3月29日市政府三届第6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议精神,全力推动《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和精准扶贫战略实施,全力保障各类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提速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做好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思想认识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随着国家扶贫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市“3341”项目工程、“6873”交通突破行动、“6363”水利保障行动等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将集中上马,建设用地呈现井喷式增长局面,用地保障任务十分艰巨。但由于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掌握不清,部门之间衔接沟通不够紧密,项目用地主体不明确,前期工作不到位,资料提供不及时,致使一些项目用地无法及时审查报批;一些项目由于用地急、工期紧,未报即用、未批先用和边报边用等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市、县政府被约谈问责的风险加大。同时,一些基层单位也不同程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协调沟通不畅等问题,影响了建设用地申报审批效率。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用地保障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来,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研究、积极破解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用地申报审批主体明确、职责分明、配合紧密、监督有效,全力保障列入“3341”项目工程、“6873”交通突破行动、“6363”水利保障行动和市级领导“三个一”包抓责任制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一般项目依法依规快速落地。

  二、切实完善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

  从2016年起,进一步健全完善四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强化服务,全力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一)业主(法人)负责制。凡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项目用地法人或主体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以项目投资主体单位和市县政府确定的项目业主为准。项目前期及用地相关手续由项目用地责任单位负责办理,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用地主体责任单位不明确的,国土部门不予受理建设用地申报审批相关事项。

  (二)双向承诺制。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在向国土部门理申报项目用地的同时,必须向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及时提供项目核准、批复等相关资料,在项目用地申报、审批环节主动跟进、专人盯办、跟踪协调,足额兑付征地补偿费,保证依法依规用地,对违法用地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县区国土部门向市国土局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按照法定程序和流程开展工作,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任务,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和监管工作。

  (三)限时办结制。国土部门紧盯项目推进情况,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一个项目制定一套用地审批征收流程图,明确责任、任务和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茬推进。用地申报资料齐全、相关手续完备后,20日内完成项目用地预审;2个月内完成控制性单体工程先行用地审批;15日内审查审批工程临时用地;符合正式用地申报条件的项目,在收到用地申请资料30日内完成告知、听证、调查确认和报件编制上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报件15日内完成汇总、审查,转报省国土厅;用地批准后,普通项目3个月、线形工程6个月内完成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土地征收完成后,15日内完成划拨供地、45日内完成用地出让工作;具备发证条件的,在收到申请资料起30日内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四)跟踪督办制。市国土资源局成立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督察组,对进入用地申报审批环节的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流程图”确定的时限要求,逐环节盯守,全程督办,实行月通报和季分析。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和单位提出督办建议,明确整改时限和质量要求,对督办建议不落实的,提请市政府对相关县区政府或项目业主单位进行约谈。对发生违法用地问题的,市国土资源局要责令县区依法从严查处,并严肃追究违法用地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强化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各项措施

  (一)严格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市、县区国土部门要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机制高效运行。一要配合做好前期工作。在项目业主办理项目用地预审前期手续期间,国土部门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矿产资源压覆、基本农田补划、耕地补充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评审方面给予协调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出具初审意见。二要加快用地报批。提前开展勘测定界、地面附属物清理登记确认、告知、听证和土地征收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尽力缩短用地报批周期。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资料,逐级上报审批,并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做好协调服务,及时提供补正资料,按期上缴规费。三要加快征收供应。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土地征收补偿和供应工作,保证项目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兑付到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要加强用地监管。加强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违规违法用地问题,防止未批先建、未供即用、改变用途和闲置土地等问题发生。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追究。项目业主、主管单位和市、县区国土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紧密协作,共同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项目业主在项目用地申报、审批、征收、供应的各个环节,要主动跟进、专人盯办、跟踪协调,及时提供补正资料和缴纳相关规费,足额预算和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及土地划拨成本。在项目用地前期,由项目业主负责办理项目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矿产资源压覆、用地预审等前期手续,主管部门和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协调配合。因前期工作滞后影响用地报批的,由项目业主负全部责任,主管部门负协调责任。在项目预审阶段,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向国家和省市国土部门提交预审申请文件、预审表、用地情况说明(节地评价报告)、前期工作函(项目建议书批复或登记备案文件)、土地利用规划审查意见、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相关资料。在用地报批阶段,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及时向项目所在县区国土部门提供项目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勘测定界报告等相关资料。凡报件资料不全的,国土部门不予受理用地预审和报批事项。项目业主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法用地问题承担法律责任。凡发生未批先建非法占地问题的,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由国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相关部门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问责办法》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超期使用临时用地、批少占多和超出批准范围使用土地的,一律按违法占地处理。临时用地期满后,用地单位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按照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加强衔接,及时沟通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任务重,涉及部门多,程序繁杂、审批周期长。市、县区国土、发改、工信、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与用地单位紧密协作配合。根据项目用地保障推进情况,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工程在项目前期及用地预审、申报、审批、征收、供应、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跟踪监管制,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保障。对服务和监管不到位,超出时限要求,影响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完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研究探索,既要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又要广泛征求用地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查找保障机制运行当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改进意见,促进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不断创新、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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