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等审批权限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促进投资稳定较快增长,按照国家发改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等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纵横协同,调动县区和部门积极性。在前期“纵向”放权、调动县区积极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放权,调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厘清职能,充分发挥各部门专长和优势。市发改委作为市政府经济综合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方面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交给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其行业项目管理职能。
(三)放管结合,权力与责任同步调整。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谁承接、谁监管”的要求,在确保承接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细化完善监控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调整的审批事项接住管好,做到无缝对接,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调整意见
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市、县(区)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以及市级政府负责偿还或者提供还款担保的国外贷款建设项目,其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等审批权限具体调整如下:
(一)市发改委审批权限和范围。负责审批安排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1亿元以下隶属于市级、跨县(区)、省上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可研报告。负责审批使用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以及市级政府负责偿还或者提供还款担保的国外贷款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负责审批市级政府负责偿还或者提供还款担保的国外贷款、跨县(区)易地扶贫搬迁、中央和地方共建电子政务信息化等另有规定的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和范围。负责审批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1亿元以下的市级、跨县(区)、省上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使用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初步设计。
市政府审批的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需要市级审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及无归口主管部门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初步设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普通省道二级(含)以下公路初步设计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三)县区审批权限和范围。负责审批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1亿元以下除跨县(区)、省上有明确规定之外的项目,使用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批初步设计时前置手续必须办理齐全,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可研批复的10%,否则重新编制和审批可研报告。同时,要严格执行可研批复对建设标准、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和项目总投资的要求,确保项目科学决策、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对于符合条件、审批所需材料齐备的,自正式受理之日起,初步设计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和咨询评估机构评审时间)。
(三)严格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建成后,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审批初步设计的部门牵头会同可研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项目未按可研和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建设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调整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全市项目建设工作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采取得力措施做好接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审批权限的调整,及时做好部门职能调整和“三定”规定的修订工作。市政府将在一段时期后对县区、各部门承接和监管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附件:需市级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审批分工表(点击查看)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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