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
庆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指示精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庆阳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参照甘肃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印发的《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完善庆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架构
庆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反洗钱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协调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和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行长为召集人。
(一)成员单位
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市银监分局、外汇局庆阳市中心支局等18个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牵头单位
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
(三)日常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的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兼成员单位联络员。
二、基本职责
(一)庆阳市反洗钱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在庆阳市政府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指导庆阳市反洗钱工作,传达、贯彻国家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和全国、全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精神;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研究庆阳市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并部署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具体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市反洗钱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庆阳市相关政策、措施;
2.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3.研究确定需提交的涉嫌洗钱活动的重大涉众事件、案件;
4.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责成责任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5.研究审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审定的其他事项。
(二)庆阳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负责庆阳市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是:
1.掌握并及时通报庆阳市反洗钱工作情况,实现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
2.组织成员单位对涉嫌洗钱事件的性质进行界定,对重大涉众洗钱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3.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助成员单位加强防范,提高打击力度;
4.做好与甘肃省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
5.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揭示洗钱犯罪危害和犯罪形式,提高全社会反洗钱意识;
6.通过编印反洗钱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传达有关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客观反映庆阳市反洗钱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印发工作,做好文件、方案等材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7.按照联席会议召集人的要求,负责联席会议筹备及会务工作,并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决定;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9.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在庆阳市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安排。
1.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承办组织、协调庆阳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全省反洗钱工作部署,指导、部署庆阳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监督、检查庆阳市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部署庆阳市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贯彻执行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规章;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建立并不断完善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依法加强对现金、银行账户以及支付清算组织的监督检查及管理,采取措施防范洗钱风险;研究庆阳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和管理庆阳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
2.市政府金融办: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开展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3.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庆阳市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建立向庆阳市金融业提供查询、核实公民身份信息制度;受理经人民银行初查并移交的可疑交易线索,对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立案侦查;协助有关部门对洗钱犯罪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做好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市法院:督办、指导辖内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理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适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5.市检察院:督办、指导辖内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适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6.市安全局: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沟通和合作调查方案;对庆阳市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配合调查核实。
7.市民政局:加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贯彻执行非营利性组织的反洗钱规章,提出对非营利性组织反洗钱方面的管理要求。
8.市司法局:贯彻执行有关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反洗钱规章,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反洗钱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有关条约和公约,协调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特别是协调追讨流至境外的资金。
9.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庆阳市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上述领域存在的洗钱风险;建立和执行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贯彻执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反洗钱规章;落实应由市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
10.市住建局:加强房地产权属机构和房地产估价、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贯彻执行房地产领域反洗钱规章。
11.市商务局: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参与研究对外商投资和内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贯彻执行珠宝、贵重金属交易、典当、拍卖等领域的反洗钱规章。
12.市国税局:研究防范和打击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13.市地税局:研究防范和打击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14.市工商局:依法登记各类企业,加强企业分类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反洗钱信息互通机制。
15.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国家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我市实施。
16.市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参与反洗钱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力度,报道典型案例,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风险意识、反洗钱意识。
17.市银监分局:贯彻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庆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要求,明确和贯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的反洗钱要求,及时向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通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监管信息;协助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18.外汇局庆阳市中心支局:加强对庆阳市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贯彻落实外汇管理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应的反洗钱要求;加强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的监测,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按照求真务实、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至两次全体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定期会议及会议内容由总召集人召集或报总召集人审定后委托召集人召集;临时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或报召集人审定后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联席会议成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通知召集单位,并委派代表参加。
(二)金融监管机构反洗钱协调会议
在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证券、保险业协会、外汇等金融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反洗钱协调会议,沟通反洗钱监管信息,协商解决反洗钱监管中的疑难问题,并将协调事项及结果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三)反洗钱工作司法会商会议
在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与市司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反洗钱工作会商会议,研讨在调查、侦查、起诉和审判洗钱犯罪及窝赃罪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并将会商内容及结果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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