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159号
西峰区人民政府:
《西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西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西峰区共辖五镇二乡,按照乡镇工作补贴向艰苦边远乡镇倾斜的原则,我区乡镇分为两类,温泉镇、后官寨镇、彭原镇、董志镇、肖金镇为一类乡镇,显胜乡、什社乡为二类乡镇,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按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实际工作年限及所在乡镇类别确定,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乡镇每人每月150元、250元、350元;二类乡镇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
各乡镇、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驻机构不得再按职务层次和岗位等级重新制定新的执行标准。
三、执行时间
西峰区乡镇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相关问题
(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乡镇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在县(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五)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六)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后,原执行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停止执行。
五、审批程序
乡镇工作补贴按月纳入工资基金统一审批发放,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审批时,将当月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考勤情况送区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不重不漏,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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