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加快推进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加快推进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日
全市加快推进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彻底消除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解决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普遍问题,切实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依据省、市分别下发的《关于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53号)和《关于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78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53号)、庆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78号)等相关文件及马世忠副省长对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全市免费办理农用车摩托车牌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庆交委办发〔2015〕16号)核定的县区应挂牌纳管的基本数,以办牌办证数量多少计算工作量。在8月底前,必须完成县区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免费办理牌证基数的30%,10月底前完成90%,年底前100%的工作目标。办理过程中,对因各种原因确实不能办理正式号牌的车辆,必须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分类造册登记,并注明不能办理牌证的具体原因,交由乡镇交管站喷涂县区管理识别号,完善档案资料、以备核查,真正实现管理全覆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办理牌证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赵昌军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郑银生,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长贺立峰,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蔡伯珍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庆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蔡伯珍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省政府53号”文件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攻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加快办理牌证进度。
三、工作措施
(一)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再次研究制定县区加快推进免费办理牌证攻坚方案,将各项工作措施细化到位;要足额保障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专项经费;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乡镇干部包农户的层级包干责任制,宣传免费办理牌证政策期限及相关管理处罚措施,做好上门宣传、规劝、动员办理牌证工作,填写《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牌证政策宣传告知单》,留存《回执单》,杜绝免费政策期满后群众以政策宣传不到位为由闹访;各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要下放办理牌证工作权限,简化手续,延伸服务窗口,提高办牌办证工作效率。并要组建办牌办证工作若干小分队,奔赴各乡镇,开展集中办牌办证上门服务;各乡镇政府要成立免费办牌办证工作服务小分队,进村入户,做好对机动车注册登记、驾驶证申领等初始资料审核、表格填写、集中组织办理牌证等相关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要协助乡镇交管站、参与组建上门服务工作队,动员、宣传、推动办牌办证证;各县(区)卫生医疗部门要组建体检小分队,随警作战,为办证提供便捷服务。
(二)强化政策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市县区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紧密配合,积极为宣传免费办理牌证政策规定、相关管理工作措施等提供无偿服务,制作专题专报,展示工作亮点,坚持电视天天有新闻、广播天天有声音,报刊期期有文字;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微博微信及手机短信平台推送,张贴《甘肃省公安厅关于禁止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2015年第3号),制作板报墙报、标语横幅、利用农村“大喇叭”及面对面解答群众疑惑等方式,大力宣传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政策,要明确告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禁上路,对无牌无证车辆一经查处,将依法采取高线罚款、行政拘留等硬性管理措施,提示警示群众尽快办牌办证;各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检查劝导站,要在10月31日之前,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劝导、纠正、制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第一次发现采取登记、宣传、教育、警告措施,第二次要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督促驾驶人或车主办牌办证。多措并举,确保免费办理牌证政策宣传不留死角,在社会上营造强大的整治舆论氛围,推动免费办理牌证工作提速增效。
(三)严格管控措施,助推办牌办证。各县(区)公安机关、工商、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对无牌无证车辆采取限油措施,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或者给无牌无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加油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督促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销售企业,严格落实带牌销售,配发合格的安全头盔、安全反光条,顺利推进免费办理牌证;要加强对生产、销售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及电瓶车的管理,落实源头查禁措施,严防违规车辆流入市场。对已流入市场的违规车辆,要追根溯源,严厉打击,并要及时追偿群众损失;自2015年11月1日起,各级公安机关要对上道路行驶的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实行严管重罚,一经查获,一律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严格惩治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免费办理牌证期间,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将筹组相关部门人员,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深入县区,通过抽查单位时间内过境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数量,核实纳管比率,并结合环比测评、通报排名及对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交通事故管理责任倒查等方式,督导免费办理牌证工作进展。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检查工作小组,推动如期完成工作目标,真正实现全市所有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管理全覆盖。
四、责任追究
根据办牌办证工作任务推进时限要求,8月底前,对未完成30%办牌办证工作任务的县区,县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0月底前,对未完成90%办牌办证工作任务的县区,市政府对分管县区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县区长通报批评;12月底前,对没有完成100%办牌办证任务的县区,将通过相关程序汇报市委、市政府和组织、纪检部门作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结果纳入县区年度考核内容。
市上对县区免费办理牌证实行半月排名通报,对连续两次排名靠后的县区,市政府对该县区长、分管县区长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不能改变被动局面,连续多次排名靠后的县区,汇报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责任领导严肃处理。
各县(区)要对各乡镇免费办牌办证工作实行周排名通报,研究制定相应的追责措施,落实责任追究,督促乡镇政府如期完成免费办理牌证工作任务。
对各级公安机关未完成工作任务要求的,按照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工作的通知》(甘公办发〔2015〕101号)相关规定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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