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庆阳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推动工作落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4〕51号)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现将庆阳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主要目标任务予以分解,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推进试点示范是探索符合市情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的有效尝试。当前,我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已经明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着力创新工作机制。一要完善难点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对跨部门的难点问题,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解决,确保工作不间断。二要严格工作任务时限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倒排工期,动态跟踪,确保落实。三要建立问题分析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报告落实情况。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把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自的工作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试点工作支持措施,于8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深入开展督查督办。要将督查贯穿于工作落实的每个环节,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经常性开展工作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管理,加快进度;要统筹指导全市城镇化试点督查工作,围绕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专项督查督办,着力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完成全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联 系 人: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田磊
联系电话:0934-8687835 0934-8687836(传真)
电子信箱:526264628@qq.com
附件:庆阳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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