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隆山古建筑群局部火灾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101号
环县人民政府:
按照《甘肃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经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成立兴隆山古建筑群局部火灾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赵昌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贺立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永洲 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王志勇 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庆坤 市监察局副局长
白 洁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爱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连才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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