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征地补偿费兑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全市征地补偿费兑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全市征地补偿费兑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工作方案
征地补偿费是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普遍比较重视,工作措施得力,有效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仍有一些乡镇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征地补偿费用不能及时到位,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全市建设“三个生态”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了全面掌握征地补偿费兑付和管理使用情况,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地补偿费兑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核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内容
本次专项核查清理的内容是,2006年4月14日《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6〕41号)发布以来,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兑付和管理使用情况。具体是:
1.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包括县(区)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补偿费;应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放给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统一管理、统一兑付的职能是否到位。
2.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征地补偿费是否有分配方案,是否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村集体财务是否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开;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留成的集体发展基金支出是否合理,是否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在管理和使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3. 纠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的情况。包括县(区)、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有无监督措施;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是否进行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是否依法依纪作了处理。
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核查采取县区自查与相关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排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5月25日—5月26日):自查自纠阶段
各县区政府对照《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对本辖区内2006年4月14日以来批准征收的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协议、费用兑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第二阶段(2015年5月27日—5月29日):集中核查阶段
在县区政府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组成专项核查组,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24人,组成8个工作组,采取查阅档案资料、走访群众的方式,对8县区开展集中核查。全面汇总核查情况,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形成核查报告。
第三阶段(2015年5月30日—6月1日):处理整改阶段
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区政府按照《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集中开展整改。整改结束后,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农牧、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和集中核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将核查工作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被征地乡镇、村组,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全面查清征地补偿费兑付和管理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要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这次核查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市农牧、财政、审计、国土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尽其责,具体实施。农牧部门核查征地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土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成比例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财政部门核查是否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及时足额拨付给乡镇,有无拖欠、截留和挪用问题。国土部门核查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以“直通车”方式,按照协议向被征地农户及时足额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否按照征地补偿协议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时足额拨付到集体经济组织专户。审计部门要对征地补偿费兑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等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要严格执行法律纪律,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和遵守有关法律和纪律,逐项目、逐宗地进行核查,确保核查情况全面、准确、真实,坚决防止和纠正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自纠、集中核查不认真,或者有意隐瞒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县区要以这次专项核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要建立和完善统一征地制度,对征地补偿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依法兑付。要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全面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健全听证制度,被征地群众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要及时举行听证,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申诉权。要建立征地补偿费跟踪检查制度,县区政府每半年检查一次,市政府每年核查一次。今后,凡征地前补偿资金未落实的,征地后补偿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的,停止该县区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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