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5年村级电子商务示范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0 【字体:

庆政办发〔2015〕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庆阳市2015年村级电子商务示范店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庆阳市2015年村级电子商务示范店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保质保量完成全年300个村级电子商务示范店、6000个网店建设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5〕31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主导,一村一店”的原则,大力建设村级电子商务示范店,带动辐射周边群众建设网店。坚持线下建成村级标配的“庆阳村淘”示范店,线上开发“庆阳村淘”垂直平台和网上店铺,通过入驻示范店、本地网店和企业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庆阳村淘”电商销售品牌。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全市建成300个村级电子商务示范店,每个示范店建设线下实体店、线上网店、有专门运营人员、具备产品包装、支付系统、物流配送和仓储等基本支撑。同时,每个示范店带动辐射20个网店,带动发展6000个网店。力争到2018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实现一村一个示范店,带动发展网店2万个以上。

  三、经费补助

  今年市政府安排村级电子商务示范店建设补助资金300万元,每店补助1万元,按任务拨付县(区)商务局,由县(区)与示范店建设企业(个人)结算。未按期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区),市上不予补贴。补贴经费要全部用于示范店建设,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四、建设标准

  (一)资质方面

  1. 示范店应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

  2. 《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注册名称、地址、经营者应与示范店的实际名称、地址、经营者一致或具有实际关联性。

  (二)选址方面

  1. 网店的实际经营地应选在村级,做到能对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起到带动作用。

  2. 所在村具备基本的网络和通讯条件。

  3. 所在村能通过公共汽车、邮政快递等方式实现商品的配送。

  (三)店面方面

  1. 线上店要装修美观大方,线下店要有主营商品展示柜台。

  2. 网店要确保正常运营,近半年内经营差评率小于5%。

  3. 要有较好的销售业绩。

  (四)产品方面

  1. 网店要有10种以上庆阳特色农产品和民俗文化产品作为主营商品。

  2. 网店主营商品不限地域,但要有稳定的货源和便捷的物流体系。

  3. 产品要有质量保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同时,定价要合理,不恶意抬高或压低价格。

  (五)功能方面

  1. 网店要为村民提供电子商务咨询,并有台账记录。

  2. 网店要为村民提供代购代销、代办网上支付等服务,并有台账记录。

  3. 每个示范店今年要带动发展网店20户以上,网店要有网址、店主姓名、电话、主营产品和销售记录。

  五、建设方法

  (一)村级电子商务示范店建设由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协作,市、县、乡、村上下联动,共同完成。

  (二)村级电子商务示范店建设原则上由市电子商务协会、县(区)商务局组织实施。市电子商务协会负责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线上网店装修等工作。县(区)商务局负责店主筛选、店址确定、设备购置、网络协调、数据统计、日常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商务部门可与农牧、供销、文广、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合建设村级电子商务示范店。各部门已建的“世纪之村”、“文化集市”、供销店等专业性电子商务村级店,均可纳入全市村级电子商务示范店范围,在符合“一村一店”原则和达到村级电子商务示范店建设标准后,均可享受市上对村级电子商务示范店的扶持奖励政策。

  (四)村级电子商务示范店建成后,由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领导小组会议审查通过后,兑现扶持奖励政策。

  (五)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接受审计部门或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村级电子商务示范店扶持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建设步骤

  (一)摸底选址阶段(3月26日-4月17日)。各县(区)要从辖区内现有网店和农村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便民店、贩运大户,以及大学生村官、“两后生”、农村青年科技带头人中,筛选有积极性、有能力的人员开办网店,选址建设示范店。摸底选址必须到村到人,一村一店,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摸底情况务于4月17日前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8219562)。

  (二)全面建设阶段(4月18日-6月30日)。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齐抓共建,全面实施。要加强技术指导、运营管理和后期培训,确保示范店建成后正常运行。

  (三)试运营阶段(7月1日-7月31日)。示范店建设完成后,要进行试运营,测试网店系统、产品包装、支付系统、物流快递和仓储等各个环节运转是否正常。每个示范店在试运营阶段要有1000元以上的真实成交额。市电子商务协会在示范店试运营期间,要逐个测试,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培训运营人员,确保达到独立运营水平。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15日)。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示范店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达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是我市今年加强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一号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村级示范店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亮点”工程来抓,作为提升农村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推动农村扶贫攻坚、助农增收的实际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县(区)要成立相关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建;商务部门要加强协调,抓好落实。

  (二)强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精心谋划布局,科学安排部署,合理分配人力物力,严格纪律要求,确保村级示范店建设按期完成。各县(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市电子商务协会统筹调配人员力量,按照线下组、线上组、培训组和综合组等方面进行安排和分工,明确任务和职责,全面推进。各县(区)要制定各自村级示范店建设实施方案,于4月17日前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三)严格纪律。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工作有关制度和纪律,以及市、县(区)相关规定要求,严肃纪律,按规操作。市上将对示范店建设情况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附件:1.2015年度庆阳市电子商务示范店、网店任务指标分解表

              2.2015年村级电子商务示范店配置标准


点击查看附件: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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