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对省政府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庆政办发〔2015〕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公通字〔2015〕9号)要求,国务院将于4月底对我省2014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突击抽考,考评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通报全国,并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这次考核意义重大,标准较高,要求很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2014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组织对本地、本行业和本系统消防工作开展深入自评,扎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考核任务。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影响考核成绩的县区和部门,市政府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相关行业部门单位自查自评总结材料和相关资料复印件请于4月1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 飞
联系电话:8223811,15268992119
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公通字〔2015〕9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消法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要求,公安部将会同相关部委对各省级政府2014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自评和实地抽考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各省级政府对2014年消防工作进行全面自评,在自评基础上,公安部会同国家七部委组成考核组,对全国部分省、区、市进行实地抽考。
现将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2014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方案》和《2014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考核办法》要求,对照《考核办法》计分表和考核细则,对2014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量化打分,于4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
联 系 人:公安部消防局 王天瑞 王海宁
联系电话:010- 66267578 66267579
附件:1.2014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方案
2.2014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点击查看附件: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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