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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庆阳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任务清单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水保局 发布时间:2023-08-23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筑牢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着力打造山川秀美新庆阳,现将《庆阳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任务清单》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主要目标

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平方公里,到2025年,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58.47%,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到2035年,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70.20%,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水土流失治理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水土流失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重点任务

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要,问题导向、保障民生,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改革创新、激发活力”的总体要求,从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深入推进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4个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措施(见附件),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土保持责任,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定期研究部署工作,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新格局,确保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协调。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土保持专责组及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管理,加强跨县区水土流失联防联控联治。各牵头单位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强化对下督促指导。各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采取得力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三)加大投入保障。市县(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返还力度,落实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配套资金,持续增加水土保持投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黄河流域专项奖补资金及各行业中央资金,加大对水土保持项目的投入。要综合运用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对淤地坝淤积等形成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四)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将水土保持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定期开展轮训。深入生产建设单位和施工一线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提升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加强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深化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不断增强庆阳水土保持影响力,讲好陇东黄土高原和“大美庆阳”水土保持“新故事”。

附件:1. 庆阳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任务清单

2. 庆阳市“十四五”水土流失治理年度任务分解表

3. 庆阳市县级行政区水土保持率目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附件1

庆阳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单位

一、加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一)从严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

1.结合三区三线(三区: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种类型空间。三线:对应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对已划定的全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分类分区采取差别化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监督、管护和防治,坚持实施封禁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避免人为破坏,保护植被和生态。对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改善环境和生产条件,加强管护、巩固治理成果。

市水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2.严格落实《庆阳市禁牧条例》及实施办法,在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等区域开展禁牧保护,对违反规定的放牧行为实行行政处罚,有效遏制因放牧造成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市林草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3.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及措施,并征求同级水土保持部门意见。

市水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能源局,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一、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二)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

4.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2021—2035,争取更多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在全市落地实施,一体化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5.落实国家、省市水土保持规划,加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力度。对马莲河、蒲河、洪河、四郎河、葫芦河等重要河流河湖管理区,减少人为扰动,促进生态自我修复。对子午岭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资源能源开发区、生态环境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实行封禁保护和生态修复。

市水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三)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

6.把巩固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作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的重点,严禁违法违规开垦,加强天然林和草原保护修复,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严禁在25度以上的坡面开垦种植农作物,充分发挥林草水土保持功能,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市林草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7.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市级补充耕地工程,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提升土壤保持能力。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8.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通过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立体绿化等方式,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绿化面积,推进城市绿化和绿色空间建设,保护城市山水自然风貌,推动绿色城市建设。

市住建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二、深入推进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四)依法从严监管人为水土流失

9.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开展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健全水土保持机构、制定水土保持工作制度、落实人为水土流失防控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和监测、监理、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水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能源局,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10.发挥水土保持方案源头把关作用,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及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细则从严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设置水土保持篇章,施工图设计应细化水土保持措施,将水土保持投资列入工程概算一并审查审批。

市水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能源局,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11.推进水土保持分类精准监管,针对不同行业特点,明确公路、铁路、机场、能源等行业水土保持监管差异化针对性要求,实行分类监督、精准监管。

市水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能源局,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二、深入推进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五)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12.配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全面监控、及时发现、精准判别人为水土流失情况,提升遥感监管水平。

市水保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13.深入推进水土保持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行基于企业自主监控的远程视频监管方式,开展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建立上下联动的水土流失监控视频体系。

市水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能源局,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14.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积极推行水土保持告知承诺制、容缺审批、区域评估等便企措施,持续提升各类工业园区内项目水土保持审批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市水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能源局,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二、深入推进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五)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15.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对造成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落实水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畅通案件通报移送渠道,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和执法力度。

市水保局

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六)严格落实生产建设单位责任

16.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市水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能源局,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17.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优化项目土石方综合利用,加强绿化美化设计,试点开展绿色设计和绿色工程评价。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严格控制施工地表扰动和耕地占用,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市水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能源局,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三、科学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七)全 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

18.依据相关规划,选择植被覆盖率低、生产活动相对集中、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重点小流域,实施塬面保护、淤地坝、坡改梯、水保林草、小型水保拦蓄、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北部丘陵沟壑区抓好坡改梯、造林种草和淤地坝建设,南部高原沟壑区抓好固沟保塬、老旧梯田提升改造、造林绿化,全面推进高标准示范小流域建设,全方位打造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生态安全屏障,助推乡村振兴。

市水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19.强化部门协同,将小流域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协同推进流域水系整治、污水垃圾处理、人居环境改善、生态产业发展,合力打造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人水和谐的美丽乡村,提供更多蕴含水土保持特色的生态产品。

市水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三、科学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八)持续推进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20.聚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面源污染防治,坚持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按照近村、近路、近水的原则,大力建设宽幅旱作梯田,持续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期间,共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20万亩,修建高标准农田100万亩。加快老旧梯田提升改造,因地制宜配套完善田间道路、蓄排水等设施,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发展高效旱作农业,促进土地增产、农民增收。

市水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21.大力推进固沟保塬工程,按照塬面径流调控、沟头加固防护、坡面植被恢复、沟道水沙集蓄的四道防线治理保护模式,以有效控制塬面水土流失、提高塬面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每年治理保护塬面面积200平方公里。

市水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22.大力实施淤地坝工程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新建淤地坝143座,其中北部多沙粗沙区4县新建淤地坝98座,南部多沙区3县新建淤地坝45座,完成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及老旧坝四变提升改造100座。落实淤地坝四预措施,重要中型以上淤地坝监测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15%。强化淤地坝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淤地坝日常维修养护机制,落实维修养护经费和巡查责任人报酬,确保淤地坝安全运行、效益长效发挥。

市水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23.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通过实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森林植被恢复、一村万树、草原生态修复等项目,每年完成造林、种草、草原改良和毒害草整治50万亩,降低水土流失强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市林草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四、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九)创新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

24.科学编制水土保持规划,优化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积极储备国土整治、水污染治理、高标准农田、造林绿化等各类水土保持项目,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25.不断完善水土保持监管机制,积极推行水土保持项目以工代赈、以奖代补,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有效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就近务工就业、激发内生动力、提高就业技能、拓宽收入渠道。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26.探索完善淤地坝工程产权制度和运行管护的新机制,持续推进淤地坝四变改革,充分发挥淤地坝综合效益。

市水保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十)加强水土保持考核奖惩

27.严格按照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要求,全面考核县区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其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树立榜样、弘扬事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市水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四、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一)科学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28.完善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体系,做好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强数据管理系统研发推广,抓好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监测评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配合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中的重要作用。

市水保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十二)推进水土保持科技创新

29.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科技攻关,加快流域水沙关系、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碳汇能力、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水土保持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水土保持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提升水土保持科技水平。

市水保局

市科技局、陇东学院、黄委会西峰监督治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30. 推进智慧水保建设,健全数据库,建立部门间水土保持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动遥感、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水土保持深度融合,逐步实现数字化场景、智慧化模拟、精准化决策,提高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水平。

市水保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

附件2

 庆阳市十四五水土流失治理年度任务分解表

单位:km2

      项目   

合计

分年度

水务局水保局

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

林业草原局

备注

西峰区

331

66

181

10

41

3

33

63


庆城县

661

132 

235


35


71

320


  

1621

324 

500


200

182

500

239


华池县

658

132 

60


498


100



合水县

281

56 

115





166


正宁县

281

56 

114


100


67



  

357

72 

100




103

154


镇原县

810

162

320


24


133

333


  

5000

1000

1625

10

898

185

1007

1275



附件3

                                    庆阳市县级行政区水土保持率目标

市县行政区

水土保持率目标值

2025%

2035%

庆阳市

58.47

70.20 

西峰区

76.82

88.17

庆城县

55.52

68.08

环  县

44.72

57.02

华池县

55.61

68.14

合水县

76.08

87.29

正宁县

63.56

74.63

宁  县

79.07

89.34

镇原县

62.48

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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