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庆阳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甘肃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有效发挥以公开促落实、提效能、优服务、强监督功能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机制,修订《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动态更新26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加大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市、县(区)政府及各部门共发布信息96725条。丰富解读形式,对民生实事、惠企纾困等社会热点信息通过图解、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解读,确保群众“看明白、听得懂、能理解、用得上”。全年共发布解读信息344条,其中图文解读68条。同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序推进公众参与,办理网民留言1193件,开展意见征集31期,召开新闻发布会9场(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流程、答复内容和格式。2024年,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5件,同比减少4.31%。其中上年结转0件,新收到355件;自然人提交352件、占比99.15%,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3件、占比0.85%。办理完结35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全市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54件,维持结果16件、结果纠正8件、驳回或申请人撤销29件。行政诉讼9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5件,结果纠正3件、驳回或申请人撤销2件;复议后起诉4件,其中结果纠正1件、驳回或申请人撤销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标定管理,所有政府机关拟制文件明确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对已作废、实效、修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对清理情况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二是严格落实网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先审核、后发布”制度,细化内容审核发布流程,压实审核发布责任,把好政治关、内容关、文字关,确保网络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坚决杜绝严重错误和有害信息,保障网站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安全性。三是切实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依托第三方监测平台开展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新媒体敏感信息巡查检查,从源头上消除政务数据汇聚风险。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全面检查12次,共检查政府网站102个(次)、政务新媒体账号1137个(次),督促整改各类问题212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持续推进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以数字政府建设为依托,归集决策、管理、执行、服务、结果等专题栏目到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推进公开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目前,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归集专题主动公开一级栏目7个、二级栏目29个。二是加快推动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在市政府网站设立了《政府公报》专栏,实现了公报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扩大了政府公报受众面。截至目前,总出版72期,其中2024年出版至第11期、刊登各类文件104件。三是加强线下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对市级政务公开专区进行升级改造,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点、资料查阅点、电子查阅点。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将电子查阅点与政务大厅网办辅导区进行融合,除过承担电子查阅功能,还承担企业和群众大厅办事网上申报辅导帮办功能。目前,全市8个县(区)、122个乡镇(街道)、1353个村组(社区)都设立了政务公开专区(或窗口)。
(五)监督保障。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市政府年初召开会议传达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系统安排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2024年任务清单》,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修订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加强行业部门监督指导,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着力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能力。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召开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对市、县(区)政务公开业务人员以会代训,推动各部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1 | 1 | 2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8 | 9 | 6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9415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13829 | ||
行政强制 | 359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8160.0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52 | 3 | 0 | 0 | 0 | 0 | 35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94 | 2 | 0 | 0 | 0 | 0 | 19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2 | 0 | 0 | 0 | 0 | 0 | 6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2 | 1 | 0 | 0 | 0 | 0 | 6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七)总计 | 350 | 3 | 0 | 0 | 0 | 0 | 35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6 | 8 | 29 | 1 | 1 | 0 | 3 | 2 | 0 | 5 | 0 | 1 | 3 | 0 | 4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一是个别领域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公开促落实、促服务”效能仍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答复不及时、不规范,未按照申请人要求提供信息。三是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更新不全面、不及时,实用性不强,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各级政府网站设立多个重点领域专题专栏,将市场监管、稳岗就业等重点领域信息与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相融合,不断拓展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限,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全面公开。二是开展依申请公开标准化建设,为破解依申请公开工作难点,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办理程序、规范文书格式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全市依申请公开工作。同时,加强对市、县(区)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司法部门法制审核作用,切实提升公开答复质量。三是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质效,结合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际,明确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具体内容,让公共企事业单位了解“公开什么”。进一步加强日常指导和检查评估,切实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均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庆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zgqingyang.gov.cn/gk/zfxxgk/xxgkndbg)查阅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庆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34-885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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