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科技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8-10-22 10:15:0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庆阳市科技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支出与收费情况等四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庆阳市科技局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办事)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庆阳市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和《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信息公开程序,依法有序地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了科技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一)健全工作机制。庆阳市科技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每项公开内容。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负责人同志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公开内容、范围以及实施办法进行认真研究,明确了公开的具体标准、完成时限和保证措施。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政务的积极性,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明确公开形式。根据政府信息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因素以及《办法》在责任追究主体、对象、程序、处罚上,分别采取了以下五种形式予以公开。一是建立长期的政务公开栏,将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工及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结果、投诉方式等事项进行公开;二是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对本部门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定期或随时公开;三是设立专线咨询电话,与群众直接对话、面对面交流;四是根据实际,编印便民手册、办事指南及各种宣传资料,方便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查询监督;五是利用广播、电视、科技网站等媒体,开辟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实行政务公开。

(三)丰富公开内容。主要内容分为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和对局机关公开的内容两部分。一、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有:1、科技局职能、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2、科技政策法规;3、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4、科技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5、年度工作安排,重要工作部署;6、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投诉程序;7、其它与科技行政管理相关的事项;二、局机关政务公开的重点是干部人事和财务管理公开。具体包括:1、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2、干部任免、考核、交流、奖惩情况;3、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4、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它事项。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科技局在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制度的同时,从三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及运行过程实施全过程督导。按照“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循环过程监控,把“该说的要说到,说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有效,有效的要有鉴证,无效的要有追究”的现代管理理念,引入到政务公开日常管理中,通过听、看、查、评以及定期督查、季度抽查、半年考评等方法,进行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将其列入年度业绩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各下属单位和各科室进行督导,考核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二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以及自查自评内容。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每年都要对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述职述廉和自查自评。并要求将综合性的自查自评报告书上墙,方便机关自查和系统互查。三是把握“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特例”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科研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公开。尤其是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经费预决算,办公用品政府采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干部选拔任用,财务收支,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都要及时准确地公开,方便全体干部职工在第一时间的监督。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市科技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市科技局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有待提高,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及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受经费条件、环境因素的制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在电视媒体、新闻报刊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二)努力方向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文件精神的学习,提高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二是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认真梳理细化政府信息栏目,扩大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强化制度的执行,加强平时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工作检查。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信息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实行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各部门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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