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业局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庆林发〔2018〕171号
庆阳市林业局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恩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助力脱贫攻坚》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庆阳林业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提案,市林业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现答复如下:
1、关于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问题。新一轮退耕还林2014年启动实施,补助期限为五年,补助资金1200元,市林业局已多次向国家、省上有关部门提出延长补助期限至10年,提高补助资金为2400元/亩的建议。新一轮退耕还林对栽植经济林和生态林没有进行强制性要求,均由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和农户需求安排相应树种进行造林。您所提议的“将退耕地新栽的山地苹果、黄花菜、核桃等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待群众收益之后再逐渐退出,让群众吃上定心丸” 。在以后退耕地管理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生态公益林管理要求,积极争取将符合要求的地块纳入生态公益林范围,让退耕农户获得实实在在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2、关于在财政转移支付中增加生态补偿项目,拓宽生态补偿资金筹集渠道的问题。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坚持“产权到户、补偿到户”的原则,按照《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执行。2017年底,全市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集体和个人公益林面积860.09万亩,补偿资金12686万元。今后,我们将积极向国家、省上建议,争取补偿标准由现在的国有10元/亩·年、集体(个人)15元/亩·年,统一提高到25元/亩·年。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引导贫困群众转产转业,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休憩等“绿化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投资,近年来,在市县林业部门的积极争取下,国家、省上对我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投资由之前的每年不足20万亩、投资不足0.7亿元增加到每年40万亩、投资1.5亿元以上。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项目争取力度。从2014年开始,市县(区)财政每年列支7000余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林业生态建设,撬动民间资金3.66亿元,极大地拓宽了生态建设资金来源。今后,我们将逐步探索完善生态建设新模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金融资金支持生态建设的机制和平台,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发展生态化,推进生态建设与脱贫攻坚的互促共赢。
3、关于组织群众在宜林荒山参与生态建设与管理的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的战略部署,以“再造一个子午岭”工程为抓手,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将生态建设与精准扶贫、林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任务优先安排在生态最脆弱、贫困程度最深的重点区域,一次性规划,分年度实施。4年来,全市发展苗林产业414.5万亩,参与农户27.33万户,年销售苗木超过2亿株、收入达到2.9亿元以上,群众从生态建设中实现劳务收入1亿元以上,全市生态环境有效改善,贫困农民收入持续增加,4万户贫困群众实现了脱贫致富。其中2017年,八县区在贫困村发展苗林产业47.59万亩,参与贫困群众1.3万户,贫困群众收入2351.6万元,户均收入1808.92元。今后,我们将结合各地立地条件和资源状况,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贫困村大力发展苗林产业,组织引导贫困户参与造林和抚育管护,为贫困群众增加劳务收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精神,通过让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实现精准脱贫。2016年以来,全市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5836人(次),每人每年按照8000元标准兑现工资,兑现补助资金4668.8万元。今后三年,我们将按照2017年的规模和标准,对深度贫困区域予以倾斜,力争实现林业资源得到有效管护和贫困户稳定脱贫的目标任务。
庆阳市林业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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