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庆阳市三届六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A类)
庆市财预〔2016〕26号
关于对政协庆阳市三届六次会议第48号
提案的答复函
魏文娟、童金科、曾祥礼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正宁县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是甘肃唯一的革命老区, 也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的制约,全市各级财政保障能力普遍较弱,特别县级财政更为困难。近年来,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出台了一系列的专项特别是公益性建设专项投入政策。由于资金投入量大,加之政府间事权尚未清晰划分,专项投入一般实行分级负担。落实公益性建设等专项投入政策,在改善人民生活的同时,也确实加大了包括市、县各级财政的支出压力。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我市财力较弱,我局多次请求上级部门取消或减轻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但由于资金主管部门多、支出责任不够明确等原因,上级下达投资计划时仍安排了一定比例的地方配套自筹资金。
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文件规定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省政府也出台了《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1号),进一步明确了取消市县资金配套的要求。
今年1月份,财政部开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调研时,我局再次向财政部建议,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14〕71号文件规定,坚决取消与其抵触的部门配套政策,减轻市县财政支出压力。2月份,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已明确,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我们相信,随着政府间事权关系的理顺以及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到位,这一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今后,我们将积极向上级财政争取,加大对正宁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尽最大努力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同时,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反映贫困县区和财力紧张县区的实际情况,取消或者尽量减少地方资金配套要求,增加均衡性县级奖补资金,促进正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庆阳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日
抄送: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正宁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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