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庆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A类)
庆市财预〔2016〕27号
关于对庆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7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杨万香、杨树东、杨志刚、杨萍、敬彩成、李国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块下达市对县财政补助资金助力精准脱贫”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国发〔2015〕35号),明确指出属于地方事权的,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对少量的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事务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支持,并将具体资金分配权、项目确定权交给地方。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级财政从2012年开始,就开展了整合归并、统筹安排项目资金的探索试点工作,当年市级预算整合切块下达专项资金达4.4亿元,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和惠民工程的实施。同时,为了破解支农投入不足的难题,市级财政每年设立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专项资金300万元,对于整合工作进展快、效果显著的县区,给予引导性资金奖励。并制定印发了《庆阳市支农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法》,促进支农资金整合照章操作、规范运行。
尽管在资金整合工作中,我们做了大量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我市地域广、基础差,贫困程度深,而脱贫发展的资金需求主要依靠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市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多为上级部门配套政策要求配套资金。点多面广,“僧多粥少”的现象仍较突出。二是由于各类专项资金涉及主管部门众多,财政部门虽然掌握资金安排的总体情况,但资金的具体分配使用由项目主管部门确定,各部门政策倾向和出发点不同,财政部门难以统筹整合。三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界限各不相同,且多以“条条”为主,如果完全由市县自主整合和安排,各类检查验收难以达到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审计也难以过关。
随着精准扶贫、脱贫的深入推进,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今年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发〔2016〕22号),为贫困县整合资金助力精准脱贫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积极建议上级部门增加均衡性县级奖补资金,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和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自主权。同时,也将积极筹措市级补助资金(2016年市级预算安排扶贫资金2.11亿元,同比增加24.12%),尽可能切块下达环县,助力精准扶贫,帮助贫困群众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庆阳市财政局
2016年6月3日
抄送:市人大议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环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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