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医疗保障机构机制” 建议的答复
赵鹏程、李咏卿、郭有超、刘琴莲、周婀娟、刘爱珍代表:
你们在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医疗保障机构机制的建议”收悉,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均明确提出要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省上意见,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庆发〔2021〕11号),明确提出:2022年底前,构建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乡镇(街道)要根据服务人口数量配备1-2名医保工作专职人员,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同时,2022年3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庆阳市“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也提出:建立覆盖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乡镇(街道)要根据服务人口数量配备1-2名医保工作专职人员;依托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力量,大力推进服务下沉。
2020年4月20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精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8县区所属乡镇街道机构设置的通知》(庆办字〔2020〕33号),按照乡镇类别,明确了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一、二类乡镇设置5个、三类乡镇设置4个)、事业单位(一类乡镇设置6个、二三类乡镇设置5个)设置的数量、名称、机构规格等事宜,要求各县(区)“严格执行改革纪律,严禁自行其是、打折扣搞变通,除本次改革明确设置的机构外,不得设置其他机构、加挂其他牌子”,严格按程序要求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由于省上对乡镇机构设置的名称、限额有明确规定,加之“医疗保障业务”本身就是政务服务方面的工作,所以各县(区)都将乡镇一级的医疗保障服务业务赋予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承办。
2021年3月31日,正宁县委编委制定印发了《正宁县乡镇党政、事业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机编发〔2021〕01号),明确了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宣传贯彻相关政策方针;负责医疗、工伤、劳动就业、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相关事务性工作”等。所以正宁县乡镇一级的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咨询、居民参保筹资及群众办事等服务工作,由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承办,且群众的医保报销由乡镇卫生院随到随办。目前,全市上下基本形成了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改革精神,持续深化完善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建设,着力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水平。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医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庆阳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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