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云晓野、马欣彤、张娟丽、张粉琴、张银会、杜正新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健全县乡动物防疫机构
近年来,我市以牛、羊、猪、鸡为主的畜牧产业加快发展。县乡动物防疫机构作为动物疫病防控的主渠道,对于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我局高度重视县乡动物防疫机构改革,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推进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一是深化动物防疫机构改革。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庆阳市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将分散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其集中行使、统一执法;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继续做好业务指导、行业管理、技术推广、疫病监测等工作,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撤销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执法职能整合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乡镇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等领域综合执法,推进综合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执法力量向一线下沉。目前,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全部组建到位,116个乡镇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队,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8县(区)所属乡镇街道机构设置的通知》要求,乡镇设置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同时加挂农产品质量监测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牌子。各县区按照乡镇机构和编制不得突破限额的要求,将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动物防疫、疫病监测、技术推广等职能划归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我市8县区116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全部撤并到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人、财、物“三权”归乡镇政府管理,县区农业农村局开展业务指导。三是开展动物防疫体系调研。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今年,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对县、乡动物防疫机构设置、运行管理机制、人员队伍情况全面摸底调查,我们提出了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积极向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委编办等上级部门汇报。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委编办实地调研我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情况,争取从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努力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稳定基层防疫队伍。一是县级层面,我局将积极汇报衔接,争取机构编制部门支持,为县级畜牧兽医机构补充专业人员。同时督促县畜牧兽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司其职、加强沟通、通力配合,履行好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职责。二是乡级层面,我局将积极汇报,争取省级、市级出台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同时督促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定人定岗定责,履行好产地检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
二、关于提升动物防疫人员专业技能水平
我们把提升基层防疫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作为强化动物防疫工作的关键支撑,坚持常抓不懈。一是开展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培训。今年,我们围绕动物疫病防控、畜牧养殖管理等内容,举办培训班33期、培训县、乡、村畜牧兽医从业人员2256人,其中镇原县培训354人,有效提升了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二是提升动物防疫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我局会同市总工会在宁县举办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猪瘟疫苗免疫注射、猪前腔静脉采血、鸡翅静脉采血、鸡心脏采血、鸡体解剖与采样等5项技能操作比赛,以赛代练促进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技能水平提升。三是加强检疫人员监督管理。积极汇报省畜牧兽医局,将我市动物检疫A证出证人员由2018年的53人增加到现在的70人,其中镇原县增加到33人。严格落实“谁出证、谁负责”制度,严禁“隔山出证”“人情出证”等行为发生,进一步规范检疫监管行为。四是衔接基层职称评定政策。经与市人社局沟通衔接,按照省委办公厅(甘办发〔2019〕55号)文件规定,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20年以上的评聘中级职称和工作30年以上的评聘高级职称不受指标限制,达到申报条件均可申报职称。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一是加大基层防疫人员培训力度,采取市县集中轮训、乡村定期培训的方式,结合春秋季防疫将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培训常态化,进一步提升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二是积极争取机构编制、人社部门支持,按照政策规定招引高校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补充防疫人员、强化防疫力量。三是落实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积极争取增加基层中高级职称比例,调动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积极性。
三、关于配置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权
我局积极配合市编办,全力推进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权限下放,保障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一是出台赋权文件。2020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到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抓紧制定<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要求县区政府将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目前,包括牧、渔、兽药、动物卫生等行政处罚权限在内的215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已经全部下放到乡镇。二是明确执法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履行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职能职权。三是开展执法办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赋予的职权,重点围绕动物养殖、经营运输、兽药经营使用等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筑牢畜牧业安全生产防线。今年,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2起、罚款2.19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司法局,督促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落实动物防疫监督执法职责,全面提升基层执法水平。一是加强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培训,提升乡镇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二是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推行执法公示、全程记录、法制审核,确保文明公正执法。三是落实行业执法监管职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政管理科
联 系 人:张 忠
联系电话:0934-821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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