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提高基层医疗单位单病种限额付费标准及放宽基层用药范围的提案答复
市政协何静川代表:
关于对提高基层医疗单位单病种限额付费标准放宽基层药品目录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基层医疗单位单病种限额付费标准的问题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县乡级城乡居民单病种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甘医保发〔2021〕2号)精神,我市为完善单病种付费管理,支持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参保人员利益,按照“先规范后调整、调结构补短板、先县乡后市级”的思路,已于2021年7月6日调整完善了300种县乡级病种付费标准(县级250种、乡级50种),并改革了单病种付费的结算管理模式,取消了按费用定额作为支付标准的管理模式,实行了以医保支付定额作为支付标准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的管理办法。与过去费用定额相比,总体支付标准呈提高趋势。
二、放宽基层用药范围的问题
“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制定,各市(州)无权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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