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房产服务中心市政协96号关于推动《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落地落实提案的答复
张瑾委员:
您提出“关于推动《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落地落实的提案”已收悉。对您的提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您对我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物业与业主之中的五难问题,分析准确到位,并切合我市实际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建议,这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市社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营造和谐的物业和业主关系有着很大帮助。现将我们今后的工作措施答复如下:
一、《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实施的建议。《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经庆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3月12日通过,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批准发布,8月1日起实施。但因《民法典》的出台实施,《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部分内容与条款与行政处罚法等及上位法表述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有的条款内涵与民法典等相关上位法及法规内涵相抵触的问题,有的条款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适应等问题。目前我们正在会同市人大积极修改完善,已列入市人大2021年修订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拟于11月份计划批准,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发布后实施。该《条例》将是我市物业管理的重要政策依据,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职责和范畴、物业服务收费、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全面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建设,物业管理将进一步得到规范。
二、政府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降低建设单位阻挠的建议。新的《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依法、依章程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规约开展活动。重点对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此规定明确了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们全面落实了物业属地化管理,由各县(区)房产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夯实街道办事处、社区主体责任,推动街道、社区建立健全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将物业服务管理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监督和指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购强制对物业公司进行第三方审计的建议。下一步,我们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对物业企业的审计工作,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决定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取消了物业企业资质管理。2017年12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管理、民政、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因此,对政府强制对物业企业进行第三方审计的工作,目前国家尚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一步我们将对此项工作积极进行探索,积极学习和借鉴外地的先进工作经验,推动小区服务改进物业收费透明化、公开化。
四、建立物业等级和服务标准的建议。今年,我们已经出台了《庆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由各县(区)房产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星级测评工作,根据物业企业申报情况及服务区域内实际测评情况进行评定。目前西峰城区的物业企业星级标准评定工作已经全面开展。随后,我们将依据各县区工作实际,继续修订和完善物业服务星级评定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并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庆阳市房产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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