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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立健全乡镇医疗保障机构机制建议的答复

来源: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0-14 17:11:51 【字体:

尊敬的王光龙、仵占锋、马万霞、郭有超、温四考、于小平代表:

你们在市第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医疗保障机构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全市医保服务工作现状,就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层医保服务工作现状

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我市在市、县(区)两级单独设立了医保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乡镇一级暂无专职医保服务机构和专职人员。乡村参保群体的医保服务工作分为两部分:在参保缴费方面,部分乡镇由包片包村干部负责包片包村区域医保费用的征缴,部分乡镇安排1-2名工作人员负责新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和全乡镇的参保缴费工作。参保群众可以采取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委托村干部代缴等多种方式缴费。在待遇保障方面,住院费用报销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直接结算范围。在市外住院的可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出院时直接结报。门诊费用报销方面,普通门诊费用按60元/人·年标准,在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均可直接报销;门诊慢特病报销实行报备认定制,经认定为纳入医保范围的47种慢特病,在年度限额内按实际费用的70%报销,可在县乡两级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二、基层医保服务改革措施

2020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均明确提出要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省上意见,研究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庆发〔2021〕11号),制定了22项具体措施,在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方面提出: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2022年底前,构建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乡镇(街道)要根据服务人口数量配备1-2名医保工作专职人员,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制定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医疗保障机构机制的建议”对于构建全市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具有很强的指导和促进作用。目前,我局正在积极汇报衔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编办,力争于2022年底前,在各乡镇成立医保经办机构,专门负责乡镇参保群众的医保相关业务,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也希望你们能将此建议提交编制部门,呼吁能按照相关的政策文件尽快组建乡镇医保经办机构。下一步,我局将在国家、省、市的政策指导下,加快推进此项工作,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完善基层医保服务机制,努力形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切实将医保为民、便民、惠民的服务宗旨贯彻到位、落实到位。

同时,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地关注医保工作,对我们在服务和管理方面的不足提出批评指正,对我们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政策措施给予理解和支持,对我们呼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帮助,共同为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而努力。

再次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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