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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3 15:50:33 【字体:

鄢志龙、孙立权、齐海刚代表:

市人大转办的第47号代表建议《关于调整刘岭村东岭组(北辰清尚苑)安置小区用地规划性质和明确相关规划建设技术指标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4月29日,我局收到西峰区政府《关于调整刘岭村东岭组.(北辰·清尚苑)安置小区项目用地规划性质的函》要求将位于庆化大道东侧的刘岭村东岭组安置小区的规划用地性质,由商业市场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因当时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间不允许调整规划,我局意见将刘岭村东岭组安置小区规划调整事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子以统筹解决,并向西峰区业务联系人进行了反馈。

2020年6月11日,接到市人大转办的第47号代表建议《关于调整刘岭组(北辰清尚苑)安置小区项目用地规划性质的函》后,我局对该提案高度重视,立即与人大代表及刘岭组进行了衔接。并就该调整事项与西峰区政府进行了协调,同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与刘岭组对接,收集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调整规划专题报告。2020年6月19日,西峰区政府向我局上报了家乐福片区等六个地块的规划调整事项。6月28日,我局向西峰区政府致函,要求对市城区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项目进行梳理,统一报送我局。

7月31日,西峰区政府向我局提交了《关于申请调整家福乐片区等15宗土地用地性质和部分土地限高的报告》,其中申请将庆化大道东侧的刘岭村东岭组安置小区的189.48亩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经我局研究,认为刘岭组(北辰清尚苑)安置小区用地规划调整不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可以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9月初,我局分别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

目前,我局已委托甘肃省城乡规划院对调整规划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待论证完成后,我局将按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要求,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专题报告市政府同意后,编制规划修改方案,经专家评审、公示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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