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编办关于合理调整设置西峰城区街道办事处的59号建议答复
赵海东、马凤梅、黄一文、刘斌、赵艳伟、鄢志龙、王志琦、靳宝峰、何鸿玉、宋建华、赵广利、解荣华、李保林代表:
你们关于《合理调整设置西峰城区街道办事处》的建议收悉。我办高度重视,及时确定分管领导和经办科室,认真研读建议内容,查阅相关政策依据。现答复如下:
根据《宪法》第三十条关于“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等规定,街道办事处不是一级行政区划,而是作为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机关,并且受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领导,其设置需经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批准。据此,西峰区街道办事处的调整设置,应由区政府提出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
庆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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