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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编办关于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的64号建议答复

来源:庆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0-15 11:07:00 【字体:

马凤梅、胡雪涛、朱照华、鄢丽丽、刘颖阁、王志琦、鄢志龙、赵广利、齐海刚、黄一文、宋建华、何鸿玉、赵海东、李保林代表:

  你们关于《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的建议收悉。我办高度重视,及时确定分管领导和经办科室,认真掌握建议内容,了解相关职能运行现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区事权划分方案》(市委发〔2005〕39号)中确定的“城市整体规划、土地综合利用、经济综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事务以市管为主,城市教、科、文、卫事业及社会服务事业以区管为主”的体制,以及“将区负责的城市规划、房产管理、城市综合执法职能上划市管理”的决定。目前,西峰城区的房地产管理及相关的物业管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

  据此,2010年市政府机构改革时,市政府办印发的《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庆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庆政办发〔2010〕94号)和《庆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庆阳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庆政办发〔2010〕125号)中再次明确:市住建局负责物业管理资质审定;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且内设物业管理科,承担全市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定位清晰,管理主体明确。

  代表们关于增设庆阳市房产管理局西峰区分局的建议,一是与本届中央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和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要求及省、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机构编制零增长,从2014年2月起,除中央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不新设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不增加人员编制,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数量和行政事业编制总额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内”的政策规定不符,目前不宜增设。二是代表们提出的当前物业管理上存在的8方面问题,可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调配力量,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监管,逐步完善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制度,理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方工作配合机制,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来解决。

  庆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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